2020-07-26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 2013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字体:
  •   一、借款人(主借款人及共有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七)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为家庭月负债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未婚或未再婚声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正本、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

      (五)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六)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

      (七)委托扣款(还款)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八)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劳资、人事、财务章)的收入证明(原件)。

      (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期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十)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二手房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购住房估价报告(原件)。

      2.委托划款协议(原件)。

      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契税收据(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含)及以下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二套房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五、贷款年限:

      最长不超过20年。

      咨询电话: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678905886627706

      建行锦城支行8616263286162109

      中行省分行营业部8640305486402214

      中行武侯支行8551193085552371
    责任编辑: 办事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 2013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一、借款人(主借款人及共有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七)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为家庭月负债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未婚或未再婚声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正本、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

      (五)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六)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

      (七)委托扣款(还款)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八)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劳资、人事、财务章)的收入证明(原件)。

      (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期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十)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二手房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购住房估价报告(原件)。

      2.委托划款协议(原件)。

      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契税收据(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含)及以下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二套房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五、贷款年限:

      最长不超过20年。

      咨询电话: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678905886627706

      建行锦城支行8616263286162109

      中行省分行营业部8640305486402214

      中行武侯支行8551193085552371
    责任编辑: 办事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