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分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事项 |
材料要求 |
离婚分得 |
Ø 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Ø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Ø 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 Ø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 Ø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法律文书; Ø 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Ø 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Ø 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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