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 2012年03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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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按照中消协、省消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工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市消委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各级消委组织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纪念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围绕年主题,确定指导思想

      今年中消协确定“消费与安全”为年主题,就是强调一是要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要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权益;四是要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我们确定了今年3.15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纪念活动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以及市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坚持扩大内需、服务经济,工商主导,消委搭桥,企业参与,媒体宣传,社会监督,消费者受惠的思路。突出宣传诚信是社会竞争的软实力、安全是消费发展的推动力,大力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注重先进消费文化、安全消费观念的培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深入开展以安全消费、诚信和谐为核心的消费教育,提升消委会的消费宣传教育指导功能,创新服务消费理念,坚持促进发展、惠及民生,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培育安全、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先进消费文化,营造安全、放心、实惠、可持续的和谐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全面进步。

      二、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消费环境

      1、召开3.15新闻通报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3月6日,市消委会召开了新闻通报和年主题座谈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新闻媒体、消委会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宣讲“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通报2011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今年3.15宣传纪念活动安排。会上,与会人员还围绕“消费与安全”、先进消费文化的培育、诚信自律、扩大消费、促进发展、惠及民生、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等话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各区县消委会、分会也召开了形式多样的座谈会,扩大了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消费的浓厚氛围。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氛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光彩发表了3.15电视讲话。3月15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消委会会长邓朝忠通过腾讯微博,就“消费与安全、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两个主题同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微访谈”中回答了网友提出的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同时向消费者发出了消费提示,扩大了眉山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市消委会还通过网上投票方式评出当前的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维权工作的重点。市消委会组织中国消费者报、眉山日报、消费质量报、四川法制报记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市场开展调查,全方位反映消费现状,开展安全消费指导,突出了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安全消费教育,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的消费者教育,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经营者教育,以责任为核心的社会教育,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组织眉山电视台、眉山新闻网宣传消委组织在大调解中的作用。3月上、中旬,青神县消委会配合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先后深入高台乡、河坝子镇、罗湾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现场接受咨询200多人次。

      3、开展3.15现场活动。3月15日,市消委会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商务、药监、烟草专卖等部门在眉山市的中心广场开展了3.15现场活动。现场活动突出“消费与安全”的主题,参加部门都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消费咨询,现场处理消费投诉;制作设立展版,通过文字和图片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的成果;设立展示台,进行实物展示,供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市消委会请来五粮液公司专门人员向消费者演示如何识别真伪。丹棱县消委会利用县工商局查获的烟酒、日用品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假辨假,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印发宣传资料,特别加强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同时发布了系列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倡导科学、安全、可持续消费的理念。洪雅县消委会还印发了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投诉须知给广大消费者。彭山县消委会组织6家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用企业参加现场活动,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全市各区县消委会和分会也开展了3.15现场活动,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服务点,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108件,现场办结率达98%。会同有关部门销毁了一大批假烟、假酒和过期变质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净化了消费市场。在现场还同步开展了“眉山电台3.15热线特别节目”,围绕今年年主题和群众关心的房产、通讯、家电等消费热点讲解消费常识,引导安全科学合理消费,提升市民的消费素质,共同营造消费环境。

      4、开展第二批“眉山市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在去年“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的基础上,根据“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和今年消费教育的要求,市消委会于3.15期间,开展了第二批“眉山市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开展双向的消费教育,继续深化这种由消委组织、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开放式的,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能满足各方需求的消费教育新模式。目的是宣传消费政策、普及消费知识、增强消费信心,创新服务消费理念,贯彻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原则,将消费指导、消费教育、消费维权与企业商品(服务)知识、企业责任文化意识宣传相结合,促进安全消费和民生进步。在通信消费、商业零售消费、保险消费等行业中挑选信誉良好、产品优质有保证并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符合中消协《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条件,且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创建眉山市第二批“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供消费者参观、体验、学习,了解这一类产品的质量、生产销售过程和服务程序,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心,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安全、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5、发布系列消费警示。3.15期间,为扩大消费警示、提示的覆盖面,市消委会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发布了系列以安全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好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引导安全消费,贯彻落实“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6、部署开展专项维权行动。一是开展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活动。根据网络消费趋势、热点和维权难点等情况,部署开展了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活动,查找在网商推销、网络平台的安全可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网购服务质量,促进网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指导消费者安全、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网购风险。二是开展预付式消费体验活动。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热点,但因其市场机制缺陷和部分经营者的诚信道德缺失等,容易引起无预期效果退卡难、店铺关门无法消费无法退款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消费信心下降,不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和扩大消费。根据预付式消费投诉热点和维权难点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并进行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促进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促进安全消费和扩大消费。三是开展“关注老人、儿童、农民消费者”活动。通过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咨询投诉、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7、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大3.15期间的消费维权力度。3.15前后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相对突出的时段,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在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在3.15期间有充足的力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大了调解处理力度,确保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8、组织开展了诚信消费活动。市消委会参加了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新华保险眉山分公司等企业的相关活动,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就企业如何在今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下开展好诚信经营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抓好消费维权提出了要求,得到了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普遍响应。组织商场、餐饮、休闲娱乐等与安全消费紧密相关的行业经营者参与宣传,经营者通过服务倡议、服务承诺等形式,并结合“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安全、诚信经营活动。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是各级消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消委组织按照中消协、省、市消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了3.15宣传纪念活动,并且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了较大声势,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了宣传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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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 2012年03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按照中消协、省消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工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市消委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各级消委组织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纪念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围绕年主题,确定指导思想

      今年中消协确定“消费与安全”为年主题,就是强调一是要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要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权益;四是要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我们确定了今年3.15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纪念活动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以及市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坚持扩大内需、服务经济,工商主导,消委搭桥,企业参与,媒体宣传,社会监督,消费者受惠的思路。突出宣传诚信是社会竞争的软实力、安全是消费发展的推动力,大力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注重先进消费文化、安全消费观念的培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深入开展以安全消费、诚信和谐为核心的消费教育,提升消委会的消费宣传教育指导功能,创新服务消费理念,坚持促进发展、惠及民生,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培育安全、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先进消费文化,营造安全、放心、实惠、可持续的和谐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全面进步。

      二、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消费环境

      1、召开3.15新闻通报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3月6日,市消委会召开了新闻通报和年主题座谈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新闻媒体、消委会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宣讲“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通报2011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今年3.15宣传纪念活动安排。会上,与会人员还围绕“消费与安全”、先进消费文化的培育、诚信自律、扩大消费、促进发展、惠及民生、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等话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各区县消委会、分会也召开了形式多样的座谈会,扩大了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消费的浓厚氛围。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氛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光彩发表了3.15电视讲话。3月15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消委会会长邓朝忠通过腾讯微博,就“消费与安全、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两个主题同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微访谈”中回答了网友提出的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同时向消费者发出了消费提示,扩大了眉山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市消委会还通过网上投票方式评出当前的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维权工作的重点。市消委会组织中国消费者报、眉山日报、消费质量报、四川法制报记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市场开展调查,全方位反映消费现状,开展安全消费指导,突出了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安全消费教育,以可持续消费为核心的消费者教育,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经营者教育,以责任为核心的社会教育,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组织眉山电视台、眉山新闻网宣传消委组织在大调解中的作用。3月上、中旬,青神县消委会配合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先后深入高台乡、河坝子镇、罗湾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现场接受咨询200多人次。

      3、开展3.15现场活动。3月15日,市消委会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商务、药监、烟草专卖等部门在眉山市的中心广场开展了3.15现场活动。现场活动突出“消费与安全”的主题,参加部门都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消费咨询,现场处理消费投诉;制作设立展版,通过文字和图片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的成果;设立展示台,进行实物展示,供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市消委会请来五粮液公司专门人员向消费者演示如何识别真伪。丹棱县消委会利用县工商局查获的烟酒、日用品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假辨假,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印发宣传资料,特别加强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同时发布了系列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倡导科学、安全、可持续消费的理念。洪雅县消委会还印发了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投诉须知给广大消费者。彭山县消委会组织6家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用企业参加现场活动,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全市各区县消委会和分会也开展了3.15现场活动,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服务点,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108件,现场办结率达98%。会同有关部门销毁了一大批假烟、假酒和过期变质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净化了消费市场。在现场还同步开展了“眉山电台3.15热线特别节目”,围绕今年年主题和群众关心的房产、通讯、家电等消费热点讲解消费常识,引导安全科学合理消费,提升市民的消费素质,共同营造消费环境。

      4、开展第二批“眉山市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在去年“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的基础上,根据“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和今年消费教育的要求,市消委会于3.15期间,开展了第二批“眉山市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开展双向的消费教育,继续深化这种由消委组织、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开放式的,能够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能满足各方需求的消费教育新模式。目的是宣传消费政策、普及消费知识、增强消费信心,创新服务消费理念,贯彻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原则,将消费指导、消费教育、消费维权与企业商品(服务)知识、企业责任文化意识宣传相结合,促进安全消费和民生进步。在通信消费、商业零售消费、保险消费等行业中挑选信誉良好、产品优质有保证并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符合中消协《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条件,且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创建眉山市第二批“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供消费者参观、体验、学习,了解这一类产品的质量、生产销售过程和服务程序,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心,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安全、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5、发布系列消费警示。3.15期间,为扩大消费警示、提示的覆盖面,市消委会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发布了系列以安全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好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引导安全消费,贯彻落实“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6、部署开展专项维权行动。一是开展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活动。根据网络消费趋势、热点和维权难点等情况,部署开展了网络购物消费体验活动,查找在网商推销、网络平台的安全可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网购服务质量,促进网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指导消费者安全、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网购风险。二是开展预付式消费体验活动。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热点,但因其市场机制缺陷和部分经营者的诚信道德缺失等,容易引起无预期效果退卡难、店铺关门无法消费无法退款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消费信心下降,不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和扩大消费。根据预付式消费投诉热点和维权难点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并进行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促进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促进安全消费和扩大消费。三是开展“关注老人、儿童、农民消费者”活动。通过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咨询投诉、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7、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大3.15期间的消费维权力度。3.15前后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热点、难点问题相对突出的时段,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在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在3.15期间有充足的力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大了调解处理力度,确保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8、组织开展了诚信消费活动。市消委会参加了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新华保险眉山分公司等企业的相关活动,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就企业如何在今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下开展好诚信经营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抓好消费维权提出了要求,得到了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普遍响应。组织商场、餐饮、休闲娱乐等与安全消费紧密相关的行业经营者参与宣传,经营者通过服务倡议、服务承诺等形式,并结合“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安全、诚信经营活动。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是各级消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消委组织按照中消协、省、市消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了3.15宣传纪念活动,并且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了较大声势,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了宣传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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