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美瞳纳入医疗器械 4月1日起不注册不准卖

  • 2012年03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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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春节前就传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监管,此项工作到如今终于明确于今年4月起开始执行。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成都市正在对美瞳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并将采取通知相关协会、经营企业和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监管前的宣传。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的定义,美瞳只用以装饰而不能矫正视力,不属于医疗器械,也未纳入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但考虑到美瞳的使用有可能越来越多,如果缺乏管理,有可能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使用者受到伤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是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美瞳纳入了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这意味着,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后,在成都盐市口、春熙路小店内随处可见的美瞳将面临下架的处境。

      据悉,成都市食药监局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本辖区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现状。市食药监局提醒,4月1日后,没有取得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任何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新闻回顾

      盐市口遍卖美瞳 卖家拒开销售凭证

      去年成都晚报记者曾经暗访发现,在盐市口的新中兴广场一楼,贩售美瞳的小柜台一个连着一个,上面大都贴着“进口”“超混血”“劲爆低价”等促销标语。记者走进一家销售柜台时,发现一只只小小的玻璃瓶中装着多种颜色绚丽的美瞳镜片,价格从50元至180元不等。不过,许多瓶子瓶身只标着韩文或日文,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标志。“开封了可以戴1年,没开封的可以保存5年。”女店家一再保证质量,但却拒绝开具任何销售凭证。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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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瞳纳入医疗器械 4月1日起不注册不准卖

  • 2012年03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   今年春节前就传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监管,此项工作到如今终于明确于今年4月起开始执行。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成都市正在对美瞳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并将采取通知相关协会、经营企业和发布通告等方式进行监管前的宣传。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的定义,美瞳只用以装饰而不能矫正视力,不属于医疗器械,也未纳入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但考虑到美瞳的使用有可能越来越多,如果缺乏管理,有可能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使用者受到伤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是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美瞳纳入了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这意味着,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后,在成都盐市口、春熙路小店内随处可见的美瞳将面临下架的处境。

      据悉,成都市食药监局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本辖区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现状。市食药监局提醒,4月1日后,没有取得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任何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新闻回顾

      盐市口遍卖美瞳 卖家拒开销售凭证

      去年成都晚报记者曾经暗访发现,在盐市口的新中兴广场一楼,贩售美瞳的小柜台一个连着一个,上面大都贴着“进口”“超混血”“劲爆低价”等促销标语。记者走进一家销售柜台时,发现一只只小小的玻璃瓶中装着多种颜色绚丽的美瞳镜片,价格从50元至180元不等。不过,许多瓶子瓶身只标着韩文或日文,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标志。“开封了可以戴1年,没开封的可以保存5年。”女店家一再保证质量,但却拒绝开具任何销售凭证。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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