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入

  • 2012年1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才网
  • 【字体:
  •   一、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中心且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

      2、档案内有完整的党员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原党员关系在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管辖下的党委,由原单位党委直接转给四川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2、原党员关系在市级单位的,经原单位上级党委转至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经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再转给四川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3、非上述两种情况或成都市以外单位的党员关系,须经其行业党委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党委转给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再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转给四川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4、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至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再转至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三、党费交纳

      本人收入证明(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中组发[2008]3号文件。

      联系方式:028-86138840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入

  • 2012年1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才网
  •   一、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中心且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

      2、档案内有完整的党员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原党员关系在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管辖下的党委,由原单位党委直接转给四川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2、原党员关系在市级单位的,经原单位上级党委转至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经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再转给四川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3、非上述两种情况或成都市以外单位的党员关系,须经其行业党委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党委转给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再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转给四川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4、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至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再转至省人社厅机关党委去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

      三、党费交纳

      本人收入证明(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中组发[2008]3号文件。

      联系方式:028-86138840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