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一)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须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确认两种表格。
(二)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个人以不低于6%的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缴存比例调整,须由市州管委会拟订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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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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