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 2011年07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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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川办发〔2008〕20号),结合我省民族地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富民惠民、建设民族地区小康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独特的生态资源和丰厚的文化资源,把旅游与文化、历史、生态结合起来,加快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促进对外开放,促进民族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规划。

      1.编制区域规划。开展阿坝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甘孜州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远景展望》编制;编制旅游景区与城镇规划。组织编制康定木雅贡嘎旅游区、德荣下拥景区、稻城香格里拉景区、木里洛克900里旅游区规划,完成编制康定江巴村牧民定居点旅游规划;线路产品规划。编制甘孜康南旅游环线、康北旅游环线、环亚丁2小时旅游圈线路产品规划。(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项目策划。推出3-5个条件好、市场潜力大的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支持、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招商引资局)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完善康定机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稻城亚丁机场的立项和规划建设,加快阿坝红原机场建设;推进成兰铁路、成都-康定铁路建设,加快成都-马尔康铁路、成昆扩能峨眉-攀枝花段前期审批;加快雅西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泸沽湖-亚丁等公路建设,以及G318-G317连接线改造升级,积极争取中央对G318、G317线改造升级的支持。(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旅游城镇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1)推进康定旅游强县建设和漳扎镇、川主寺镇、螺髻山镇等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推进旅游线路上的旅游标志标牌设置,加快旅游服务区、紧急救援设施、安全设施、汽车营地与维修设施等建设,完善沿线旅游信息化服务系统;阿坝州建设1家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3家以上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凉山州建设1家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4家以上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甘孜州建设1家五星级饭店、1家四星级饭店、3家以上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着力打造旅游精品。

      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提升大九寨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做优“九寨?黄龙”国际品牌;推进香格里拉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做强“香格里拉”国际品牌;加快建设海螺沟、稻城亚丁等旅游景区。

      打造精品线路。推进川西环线、香格里拉环线建设,加快达古冰川-红原-若尔盖雪山草地红色体验旅游线、西昌邛海-卫星基地-螺髻山休闲度假旅游线和环贡嘎山旅游线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建设。

      1.世界遗产申报。重点做好藏羌碉楼村寨等遗产的申报。做好贡嘎山-海子山-稻城亚丁自然遗产、泸沽湖自然与文化遗产、《康定情歌》和《格萨尔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备选工作;推进游客在文化旅游活动中“游览一个民族村寨,观赏一台民族歌舞,品尝一顿民族风味,购买一件民族商品,过上一次民族节日”的 “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旅游商演剧目。增强阿坝州《藏谜》、凉山州《火?图腾》、《激情大凉山》、甘孜州《圣洁甘孜?情歌故乡》等民族旅游商演剧目的市场影响力。再培育、挖掘一批原生态、高品质民族旅游品牌剧目。(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五)实施牧(农、林)家乐工程。

      1.阿坝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1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9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800个;凉山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7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65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650个;甘孜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6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7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700个。(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

      2.对 “藏家乐”、“羌家乐”、“彝家乐”和特色家庭旅馆的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普通话、外语、卫生健康、烹饪技术、接待礼仪等旅游服务实用知识和基本规范。(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六)开发民族旅游商品。

      1.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指导支持设计、生产、包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重点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土特产品、民族民间生活和节庆用品。(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阿坝州形成3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凉山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甘孜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七)强化旅游宣传促销。

      1.强化旅游品牌和线路营销。编制并实施民族地区旅游营销规划及宣传促销计划。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参加国内外旅交会、旅游会展等。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外文网页建设,开展大型网络宣传推广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办好民族旅游节庆活动。包装策划好每年举办的阿坝州国际熊猫节、凉山州彝族国际火把节和甘孜州的中国康定情歌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旅游局)

      (八)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对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干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旅游执法人员、旅游教育师资和旅游从业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省旅游局)

      2.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交通、购物、文艺演出、旅行社、导游等综合整治,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2)强化标准指导,加强维权、自律、服务和协调,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垂直管理部门作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直指导、支持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

      3. 打造安全旅游目的地。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尤其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工具资质监管,以及景区、宾馆、饭店和家庭旅馆等场所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景区警务室建设,切实维护旅游景区治安秩序。完善民族地区自驾车旅游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围绕产业发展特别是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职业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宣传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才培训、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逐年提高投入比重。

      (三)民族地区旅游骨干企业,包括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可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53号)中关于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交通运输及奖励等扶持引导政策。

      (四)开展直通车服务,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凡符合规划条件的民族地区旅游企业项目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时要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规定时间内优先办理项目审核事项。

      (五)积极开展全省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交流。注重本土旅游人才培养,重点支持三州办好旅游职业学校,开展旅游支教活动。根据民族地区的需求,每年选派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能力突出的干部开展双向交流挂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六)对重点旅游景区可以授权景区管理机构代行县级政府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景区内相关事务。

      (七)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州、县人民政府是推动当地旅游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动发展。省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加强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帮扶、指导。 
    责任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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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 2011年07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   为加快推进我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川办发〔2008〕20号),结合我省民族地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富民惠民、建设民族地区小康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独特的生态资源和丰厚的文化资源,把旅游与文化、历史、生态结合起来,加快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促进对外开放,促进民族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规划。

      1.编制区域规划。开展阿坝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甘孜州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远景展望》编制;编制旅游景区与城镇规划。组织编制康定木雅贡嘎旅游区、德荣下拥景区、稻城香格里拉景区、木里洛克900里旅游区规划,完成编制康定江巴村牧民定居点旅游规划;线路产品规划。编制甘孜康南旅游环线、康北旅游环线、环亚丁2小时旅游圈线路产品规划。(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项目策划。推出3-5个条件好、市场潜力大的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支持、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招商引资局)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完善康定机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稻城亚丁机场的立项和规划建设,加快阿坝红原机场建设;推进成兰铁路、成都-康定铁路建设,加快成都-马尔康铁路、成昆扩能峨眉-攀枝花段前期审批;加快雅西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泸沽湖-亚丁等公路建设,以及G318-G317连接线改造升级,积极争取中央对G318、G317线改造升级的支持。(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旅游城镇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1)推进康定旅游强县建设和漳扎镇、川主寺镇、螺髻山镇等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推进旅游线路上的旅游标志标牌设置,加快旅游服务区、紧急救援设施、安全设施、汽车营地与维修设施等建设,完善沿线旅游信息化服务系统;阿坝州建设1家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3家以上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凉山州建设1家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4家以上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甘孜州建设1家五星级饭店、1家四星级饭店、3家以上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着力打造旅游精品。

      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提升大九寨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做优“九寨?黄龙”国际品牌;推进香格里拉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做强“香格里拉”国际品牌;加快建设海螺沟、稻城亚丁等旅游景区。

      打造精品线路。推进川西环线、香格里拉环线建设,加快达古冰川-红原-若尔盖雪山草地红色体验旅游线、西昌邛海-卫星基地-螺髻山休闲度假旅游线和环贡嘎山旅游线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建设。

      1.世界遗产申报。重点做好藏羌碉楼村寨等遗产的申报。做好贡嘎山-海子山-稻城亚丁自然遗产、泸沽湖自然与文化遗产、《康定情歌》和《格萨尔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备选工作;推进游客在文化旅游活动中“游览一个民族村寨,观赏一台民族歌舞,品尝一顿民族风味,购买一件民族商品,过上一次民族节日”的 “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旅游商演剧目。增强阿坝州《藏谜》、凉山州《火?图腾》、《激情大凉山》、甘孜州《圣洁甘孜?情歌故乡》等民族旅游商演剧目的市场影响力。再培育、挖掘一批原生态、高品质民族旅游品牌剧目。(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五)实施牧(农、林)家乐工程。

      1.阿坝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1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9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800个;凉山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7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65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650个;甘孜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6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7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700个。(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

      2.对 “藏家乐”、“羌家乐”、“彝家乐”和特色家庭旅馆的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普通话、外语、卫生健康、烹饪技术、接待礼仪等旅游服务实用知识和基本规范。(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六)开发民族旅游商品。

      1.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指导支持设计、生产、包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重点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土特产品、民族民间生活和节庆用品。(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阿坝州形成3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凉山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甘孜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七)强化旅游宣传促销。

      1.强化旅游品牌和线路营销。编制并实施民族地区旅游营销规划及宣传促销计划。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参加国内外旅交会、旅游会展等。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外文网页建设,开展大型网络宣传推广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办好民族旅游节庆活动。包装策划好每年举办的阿坝州国际熊猫节、凉山州彝族国际火把节和甘孜州的中国康定情歌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旅游局)

      (八)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对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干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旅游执法人员、旅游教育师资和旅游从业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省旅游局)

      2.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交通、购物、文艺演出、旅行社、导游等综合整治,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2)强化标准指导,加强维权、自律、服务和协调,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垂直管理部门作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直指导、支持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

      3. 打造安全旅游目的地。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尤其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工具资质监管,以及景区、宾馆、饭店和家庭旅馆等场所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景区警务室建设,切实维护旅游景区治安秩序。完善民族地区自驾车旅游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围绕产业发展特别是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职业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宣传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才培训、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逐年提高投入比重。

      (三)民族地区旅游骨干企业,包括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可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53号)中关于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交通运输及奖励等扶持引导政策。

      (四)开展直通车服务,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凡符合规划条件的民族地区旅游企业项目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时要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在规定时间内优先办理项目审核事项。

      (五)积极开展全省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交流。注重本土旅游人才培养,重点支持三州办好旅游职业学校,开展旅游支教活动。根据民族地区的需求,每年选派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能力突出的干部开展双向交流挂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六)对重点旅游景区可以授权景区管理机构代行县级政府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景区内相关事务。

      (七)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州、县人民政府是推动当地旅游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动发展。省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加强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帮扶、指导。 
    责任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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