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款物不能想扣就扣
侦查机关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予以强制;将所扣押或所查封之物随意返还所谓“被害人”;为尽快结束侦查,将所有涉及物品一网打尽……这些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四川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对搜查等侦查措施实施法律监督内容,确保公正执法。
邓川认为,刑事诉讼中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对物的强制措施制度,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权,也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有法可依。
议案建议,在条款中应明确:当事人和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认为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款物”、“依法应当解除或者返还扣押、冻结的款物而不解除、返还”、“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者违法使用被扣押、冻结的款物”等情形、侵占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侦查机关投诉。议案还明确了“当事人和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的,依照国家赔偿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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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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