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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等三个办法

  • 2010年02月26日 12时00分
  • 来源: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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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把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管理机制,一次性出台了《眉山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该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细化了招投标监管措施,从制度层面构筑了防范腐败的“防火墙”,有力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抓立项,管源头,出台《眉山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源头出发,围绕立项环节建立完善和规范了“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可研报告专家评审、项目审批、投资控制”等五个重点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实行重大项目决策前公示,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建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制度,增强了决策科学性;规范了项目决策程序,实行按投资额大小分级审批,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投资50-500万元,由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决策,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委常委会集体决策,提高了决策民主化程度。

  二、抓变更,管增量,出台《眉山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不可预见工程和突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当前项目建设中及招投标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不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额和规范管理的情况,强调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随意增加工程量。对增加的工程量,只允许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量的变更;对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不深入,工程量清单漏项等主观故意或过失变更造成的增加工程量不予认可;对客观变更,以累计新增投资金额和超项目投资比例分为五种情形,按相应的认定权限和程序予以认定。认定主体包括业主单位、市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等。此举有效防范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的发生。

  三、抓行为,管主体,出台《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是着眼于建立健全招投标诚信体系,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以及监督部门等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认定、处罚、记录、公示。重点明确了招投标活动中常出现的4类34种不良行为具体表现,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查处外,还将给予眉山市范围内1-3年的市场禁入处罚。投标企业一旦受到投标禁入期的处罚,将形成一处受罚,处处禁入的局面。该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和深化眉山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 刘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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