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省核工业地质局

  • 2007年04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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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放射性资源勘查和放射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放射性资源管理、勘查和勘查环境治理等工作;组织放射性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初审;负责放射性地质矿产档案资料管理及其开发利用。协助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区域性放射性环境调查;负责计量模型站、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质的管理以及废渣治理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核地质勘查及其它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组织局属地勘单位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地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评价和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研及矿产开发等工作。

      (四)参与省核应急管理,承担核应急技术工作并建立、完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负责执行辐射监测支援预案,承担核设施辐射监测、国土辐射水平调查、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应急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放射性污染治理和核事故后场地恢复任务,协助做好核设施安全监督及废弃核、辐射危险品的收缴和安全处置工作。
      
      (五)负责国家和省安排的核地质勘查经费的使用与监管工作。受权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核地质勘查以及核地勘单位军转民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对所属单位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实施核工业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改组、资产重组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8号

    邮  编:610021

    值班电话:86676035

    传  真:86676035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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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核工业地质局

  • 2007年04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放射性资源勘查和放射性资源勘查环境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放射性资源管理、勘查和勘查环境治理等工作;组织放射性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初审;负责放射性地质矿产档案资料管理及其开发利用。协助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区域性放射性环境调查;负责计量模型站、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质的管理以及废渣治理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核地质勘查及其它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组织局属地勘单位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地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评价和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研及矿产开发等工作。

      (四)参与省核应急管理,承担核应急技术工作并建立、完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负责执行辐射监测支援预案,承担核设施辐射监测、国土辐射水平调查、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应急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放射性污染治理和核事故后场地恢复任务,协助做好核设施安全监督及废弃核、辐射危险品的收缴和安全处置工作。
      
      (五)负责国家和省安排的核地质勘查经费的使用与监管工作。受权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核地质勘查以及核地勘单位军转民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对所属单位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实施核工业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改组、资产重组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8号

    邮  编:610021

    值班电话:86676035

    传  真:86676035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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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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