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罗玉宏介绍《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 2015年11月18日 18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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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罗局长,那《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又是什么?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一是明确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需要。众所周知,在公路管理体制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上,国家层面尚未作统一规定,各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不一。自21世纪初以来,我省开始实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责权限,尤其在近年来的高速公路建设中,积极实施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资战略,既强化了省级统筹,又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经验,初步形成了政企分开、权责明晰、集中统一、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10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这些,都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二是确立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机制的需要。为更好地开展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参与者、使用者各方权益,形成规范、公正、有序的高速公路管理秩序,我省于2011年5月成立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经营和服务、联网收费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过近4年多的探索与积累,我们初步建立了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在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加强出行信息发布、推进ETC工作、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抗震救灾保通保畅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我想,广大网友应该有深切的体会。然而,《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出台前,由于国家及省级层面缺乏高速公路管理专项法律法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仍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果不佳等问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行业监管主体、权限、对象、方式及机制等,为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三是巩固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的需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综合执法成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点词汇,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省于21世纪初开始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运政、收费稽查的交通综合执法,有效整合了执法主体,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等问题,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总体效果较好。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致使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管理权限不够清晰,亟待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四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高速公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应当凸显公共服务的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把打造畅、安、舒、美高速公路,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作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群众关心的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服务区服务、清排障服务、收费服务责任主体及服务标准、法律责任等事项,以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五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管理方式创新的需要。我想创新一词,现在大家并不陌生。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当前,创新精神已深入政府治理、社会管理、企业生产、群众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客观讲,我省高速公路虽然取得重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弊端,亟需通过改革创新,破除藩篱,趋利除弊,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发展潜力。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规范实施。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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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玉宏介绍《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 2015年11月18日 18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罗局长,那《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又是什么?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一是明确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需要。众所周知,在公路管理体制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上,国家层面尚未作统一规定,各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不一。自21世纪初以来,我省开始实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责权限,尤其在近年来的高速公路建设中,积极实施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资战略,既强化了省级统筹,又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经验,初步形成了政企分开、权责明晰、集中统一、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10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这些,都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二是确立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机制的需要。为更好地开展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参与者、使用者各方权益,形成规范、公正、有序的高速公路管理秩序,我省于2011年5月成立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经营和服务、联网收费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过近4年多的探索与积累,我们初步建立了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在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加强出行信息发布、推进ETC工作、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抗震救灾保通保畅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我想,广大网友应该有深切的体会。然而,《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出台前,由于国家及省级层面缺乏高速公路管理专项法律法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仍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果不佳等问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行业监管主体、权限、对象、方式及机制等,为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三是巩固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的需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综合执法成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点词汇,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省于21世纪初开始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运政、收费稽查的交通综合执法,有效整合了执法主体,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等问题,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总体效果较好。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致使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管理权限不够清晰,亟待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四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高速公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应当凸显公共服务的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把打造畅、安、舒、美高速公路,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作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群众关心的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服务区服务、清排障服务、收费服务责任主体及服务标准、法律责任等事项,以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五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管理方式创新的需要。我想创新一词,现在大家并不陌生。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当前,创新精神已深入政府治理、社会管理、企业生产、群众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客观讲,我省高速公路虽然取得重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弊端,亟需通过改革创新,破除藩篱,趋利除弊,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发展潜力。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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