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16年11月以来,省法制办对汇集整理后的立法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理,修改废止项目中,凡是上位法已经修订具备启动条件的,都直接列入《立法计划(送审稿)》。新制定项目则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研究论证:一是开展网上投票。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省法制办将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在四川省政府网站予以登载,请社会各界对赞成的立法项目进行投票。有40余万人/次参与(每人最多可选10个项目),共收到公众投票100万多票。二是书面征求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三是书面征求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的意见。四是书面征求省政协办公厅的意见。
2016年11月23日,省法制办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政府法律顾问、部分省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立法项目论证会。参会人员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对应当在2017年完成的项目进行了充分讨论会商。
意见采纳情况
成都市提出了1件地方性法规项目立法建议(即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经研究纳入了立法计划。
网上投票中得票较多的立法项目大多数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包括《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列入了人大的自主立法项目,由人大有关专委会起草。
省政府法律顾问认为急需立法的项目大多数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除与网上投票结果重合的立法项目外,还有《四川省信息化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大数据发展促进办法》、《四川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办法》等。
省政协社法委认为急需立法的项目大多数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除与网上投票结果和省政府法律顾问投票重合项目外,还有《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排气污染物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
省人大法工委认为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基本都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公众通过网络提出立法建议12件(另有2件不属立法建议)。其中有4项属于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或属于国家立法权限,其余8项因需要上位法明确立法方向,或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等原因,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我们已经把这些项目纳入了地方立法选题建议数据库。
省级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中,有10多项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未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20日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川办发〔2017〕59号),其中共有64件立法项目,包括当年应当完成的项目18件,调研论证项目46件。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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