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反馈
省政府法制办在修订审查过程中书面征求了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省质监局、扶贫移民局、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部门、市州意见26条,采纳13条。公众意见5条,采纳2条。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提出意见21条,采纳20条。省政府法制办根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2017年7月17日省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议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