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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2016年09月20日 08时55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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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概况

  2015年12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同时向省公安厅、交通厅、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和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 

  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省法制办、监察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凉山、广元等地进行立法调研,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参加座谈会。 

  意见采纳情况 

  公众未提出建议。3个部门共提出了3条建议,其中,采纳1条建议,未采纳2条建议。 

  未采纳的2条建议中主要涉及决策时限和追责情节划分,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等法律、法规,对未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经2016年8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第314号发布施行。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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