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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2016年12月05日 17时04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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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概况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进行了11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7月初,征求意见稿印送21个市(州)政府、34个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8月,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和部分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

  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通过省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再次召开会议专题审议《实施意见》,全面汇总、逐条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最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已按规定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意见采纳情况

  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建设和专门人员配备,明确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做好不同平台的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开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以及增加关于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表述等。

  共收到6个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22条,其中,采纳19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条。6个市(州)共提出了17条建议,其中,采纳12条,部分采纳3条建议,未采纳2条。通过省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1条,采纳25条。

  部分采纳的5条建议中涉及文字表述内容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未明确的工作要求,我办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有关建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并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未采纳的9条建议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提出的工作要求,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对未予采纳意见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委深改小组作了报告。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深改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川委办〔2016〕53号印发执行,全文通过省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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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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