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商务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19年05月22日 16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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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关于商务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填写纸质表格、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歌 张敏

    电话:(028)86915614 86918020

    传真:(028)86913185 86936855

    E-mail:swtspc@sccom.gov.cn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商务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我省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目标,为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商务服务的获得感,树立“商务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切实推进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及中、省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全省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转变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和简政放权的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商务人的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打造“宽进、快办、便民、公开”的商务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商务审批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梳理并公布商务系统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9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90%;“减证便民”成效明显,“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2019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办理商务政务服务事项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优化审批流程,所有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20%的办理时限;加强系统性的培训和指导,全省商务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民众对商务审批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梳理出台商务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即“四办”)清单。提高高频审批事项“马上办”比例,缩减办理时间。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货物进出口许可已实现“马上办”的基础上,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中非实质性变更事项(拍卖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拍卖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遗失补办等服务事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事项纳入“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将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自由进出口合同登记、进出口企业申请电子钥匙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积极推动“马上办”的事项尽量实行“网上办”。全面落实“一次办”,办事群众原则上“最多跑一次”。凡未纳入“马上办”、未实现“网上办”的其他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承办单位对办事企业和群众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没有瑕疵的情况,只需到商务主管部门跑一次。若申请人接受快递送取件,则其一次都不用跑。有条件且无制度上障碍的地区试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就近办”。

    (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精简申请材料。

    1.对应取消省政府、商务部明文取消的证明事项。积极落实省政府、商务部有关取消证明事项的文件精神,凡我省保留的商务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涉及证明事项且该证明事项已被省政府和商务部明令取消的,立即对应取消该证明事项并修改办事指南。严格贯彻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申请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上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律原则”,真正“减证便民”,降低企业和群众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成本。

    2.清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公布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内容。适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或佐证材料。

    3.加强材料共享复用,推行证明材料报备制度。对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申请人办理同类事项需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外方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的,在上述证明材料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向承办单位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次性报备事宜。报备后申请人办理同类事项不再提交上述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报备信息反生变更的,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或再次办理相关事项时向承办单位申请调整报备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存查即可。

    4.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申请人办理的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具有延续性的,后续办理相关变更事宜不再提交商务部门此前出具的批准文件、证书、登记表格的复印件或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的合同、章程复印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解散审批”的,不再要求提交“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守约方关于终止合同及章程的一致申请及有关详情说明”“违约方不履行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证据材料”;对办理“外资企业终止审批”的,不再要求提交“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在依法依规审批的基础上进行灵活变通,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5.放宽申请方印章使用要求。明确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或协议文本需加盖单位印章的用印范围为既可以是单位行政公章,也可以是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其他进出口单据专用章。

    (三)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1.有序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层级。待商务部批复后,赋予成都市、泸州市和宜宾市商务主管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办理权限。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自今年5月起委托成都市、泸州市和宜宾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在综合听取企业的意见,客观评估下放效果后,力争年内将该事项下放至全省其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优化管理方式便民利企。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中非实质性变更事项(拍卖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从审批事项改为服务事项,不再出具批文。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原《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公司章程修正文本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换证事宜即可。

    3.压减商务审批服务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20%的办理时限,原则上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转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事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没有瑕疵的,原则上初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

    (四)推行商务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1.试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在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时,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原则,对符合一定条件、在“信用中国(四川)”或企业登记注册地信用查询平台所载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可根据信用记录和申请人自主申请,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便民化服务措施。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服务事项,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同时,允许申请人填写《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单》并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后补材料书面承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批意见。申请人超出承诺的时间未补交相关资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收回已经颁发的相关证照。该撤销许可或收回证照涉及的企业将被纳入“商务审批失信名单”,并通过信息共享抄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联合惩戒的名单。

    2.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对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家领办的企业申请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快速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我厅公众网行政权力板块适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商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证明事项目录、“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等内容,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快速查询商务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审批政策指引;对外公布全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及商务审批服务咨询电话;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集中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六)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商务服务”。积极落实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及“一网一门一次”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平台的在线服务功能,大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将全部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均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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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商务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19年05月22日 16时23分
  • 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网站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关于商务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填写纸质表格、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歌 张敏

    电话:(028)86915614 86918020

    传真:(028)86913185 86936855

    E-mail:swtspc@sccom.gov.cn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商务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我省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目标,为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商务服务的获得感,树立“商务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切实推进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及中、省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全省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转变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和简政放权的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商务人的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打造“宽进、快办、便民、公开”的商务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商务审批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梳理并公布商务系统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9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90%;“减证便民”成效明显,“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2019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办理商务政务服务事项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优化审批流程,所有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20%的办理时限;加强系统性的培训和指导,全省商务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民众对商务审批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梳理出台商务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即“四办”)清单。提高高频审批事项“马上办”比例,缩减办理时间。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货物进出口许可已实现“马上办”的基础上,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中非实质性变更事项(拍卖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拍卖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遗失补办等服务事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事项纳入“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将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自由进出口合同登记、进出口企业申请电子钥匙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积极推动“马上办”的事项尽量实行“网上办”。全面落实“一次办”,办事群众原则上“最多跑一次”。凡未纳入“马上办”、未实现“网上办”的其他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承办单位对办事企业和群众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没有瑕疵的情况,只需到商务主管部门跑一次。若申请人接受快递送取件,则其一次都不用跑。有条件且无制度上障碍的地区试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就近办”。

    (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精简申请材料。

    1.对应取消省政府、商务部明文取消的证明事项。积极落实省政府、商务部有关取消证明事项的文件精神,凡我省保留的商务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涉及证明事项且该证明事项已被省政府和商务部明令取消的,立即对应取消该证明事项并修改办事指南。严格贯彻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申请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上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律原则”,真正“减证便民”,降低企业和群众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成本。

    2.清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公布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内容。适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或佐证材料。

    3.加强材料共享复用,推行证明材料报备制度。对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申请人办理同类事项需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外方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的,在上述证明材料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向承办单位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次性报备事宜。报备后申请人办理同类事项不再提交上述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报备信息反生变更的,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或再次办理相关事项时向承办单位申请调整报备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存查即可。

    4.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申请人办理的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具有延续性的,后续办理相关变更事宜不再提交商务部门此前出具的批准文件、证书、登记表格的复印件或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的合同、章程复印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解散审批”的,不再要求提交“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守约方关于终止合同及章程的一致申请及有关详情说明”“违约方不履行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证据材料”;对办理“外资企业终止审批”的,不再要求提交“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在依法依规审批的基础上进行灵活变通,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5.放宽申请方印章使用要求。明确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或协议文本需加盖单位印章的用印范围为既可以是单位行政公章,也可以是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其他进出口单据专用章。

    (三)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1.有序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层级。待商务部批复后,赋予成都市、泸州市和宜宾市商务主管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办理权限。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自今年5月起委托成都市、泸州市和宜宾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在综合听取企业的意见,客观评估下放效果后,力争年内将该事项下放至全省其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优化管理方式便民利企。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中非实质性变更事项(拍卖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从审批事项改为服务事项,不再出具批文。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原《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公司章程修正文本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换证事宜即可。

    3.压减商务审批服务办理时限。商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20%的办理时限,原则上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转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事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没有瑕疵的,原则上初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

    (四)推行商务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1.试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在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时,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原则,对符合一定条件、在“信用中国(四川)”或企业登记注册地信用查询平台所载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可根据信用记录和申请人自主申请,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便民化服务措施。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服务事项,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同时,允许申请人填写《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单》并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后补材料书面承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批意见。申请人超出承诺的时间未补交相关资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收回已经颁发的相关证照。该撤销许可或收回证照涉及的企业将被纳入“商务审批失信名单”,并通过信息共享抄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联合惩戒的名单。

    2.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对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家领办的企业申请办理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快速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我厅公众网行政权力板块适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商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证明事项目录、“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等内容,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快速查询商务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审批政策指引;对外公布全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及商务审批服务咨询电话;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集中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六)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商务服务”。积极落实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及“一网一门一次”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平台的在线服务功能,大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将全部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均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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