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 2018年05月07日 17时30分
  • 来源: 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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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为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 打造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厅拟定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科技厅成果处 黄文超 

      联系电话:028-86718520 

      电子邮箱:kjtcgc@126.com

    附件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决定开展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推动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扶持成果转化支撑平台,构建成果转化发展生态,调动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部署。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突出特色。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个环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点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先行先试。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个环节开展市场化探索,加速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与融合,壮大技术市场。

      (三)建设目标

      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健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壮大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成果转化模式和典型经验,努力把四川打造成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枢纽。

      二、建设布局

      (一)总体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优势互补的原则,围绕我省五大经济区发展战略以及“双五双七”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在全省建设15个左右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构建以四川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核心,以示范区为支撑的“一核多极”的总体布局。

      (二)建设主体。

      示范区建设以市(州)为主体,重点选择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色突出,具有辐射引领的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进行布局,建设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三、建设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工作纳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二)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突出的示范特色。

      (三)制定出台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措施,有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四)科技与产业发展特色鲜明,能形成较好的示范效应。

      四、重点示范任务

      (一)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军用技术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军工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及时向民用领域转化,推动实施一批军用技术再研发和转移转化项目,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壮大。

      (二)开展科技成果价值分配激励政策试点示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以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探索落实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落地转化试点,建立“以重大需求为导向、成果转化为主线、协同创新为动力、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科技专项转移转化示范经验。

      (四)开展技术市场交易机制试点示范。建设多元化科技大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围绕“招、拍、挂”技术交易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技术交易流程及服务模式。

      (五)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在重点产业、优势领域、重点区域共建协同创新载体,共同开展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技术交易、咨询评估、科技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创新服务链。

      (七)开展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和成果转化主体的试点示范。通过成果转化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区域支柱产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八)建设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多要素融合,为科研活动和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生态,共同开展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及人才培养。

      五、建设程序

      (一)提出需求。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由市(州)科技局编制建设方案报送科技厅。

      (二)方案论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调研,形成对建设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科技厅支持启动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按要求启动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四)监测评估。示范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建设指标体系,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每年12月底以前,示范区将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厅。示范区建设期满前,科技厅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事项。

      (五)示范推广。示范区凝练提出可供复制推广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科技厅对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向全省示范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与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效应。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建设领导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建设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撑。示范区应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政策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鼓励和推动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强化指导考核。科技厅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考核,建立示范区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示范区建设进展进行考核。示范区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三年示范期结束后,由科技厅组织评估。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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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 2018年05月07日 17时30分
  • 来源: 科技厅
  •   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为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 打造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厅拟定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科技厅成果处 黄文超 

      联系电话:028-86718520 

      电子邮箱:kjtcgc@126.com

    附件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决定开展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推动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扶持成果转化支撑平台,构建成果转化发展生态,调动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部署。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突出特色。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个环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点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先行先试。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个环节开展市场化探索,加速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与融合,壮大技术市场。

      (三)建设目标

      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健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壮大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成果转化模式和典型经验,努力把四川打造成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枢纽。

      二、建设布局

      (一)总体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优势互补的原则,围绕我省五大经济区发展战略以及“双五双七”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在全省建设15个左右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构建以四川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核心,以示范区为支撑的“一核多极”的总体布局。

      (二)建设主体。

      示范区建设以市(州)为主体,重点选择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色突出,具有辐射引领的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进行布局,建设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三、建设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工作纳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二)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突出的示范特色。

      (三)制定出台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措施,有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四)科技与产业发展特色鲜明,能形成较好的示范效应。

      四、重点示范任务

      (一)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和军民融合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军用技术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军工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及时向民用领域转化,推动实施一批军用技术再研发和转移转化项目,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壮大。

      (二)开展科技成果价值分配激励政策试点示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以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探索落实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落地转化试点,建立“以重大需求为导向、成果转化为主线、协同创新为动力、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科技专项转移转化示范经验。

      (四)开展技术市场交易机制试点示范。建设多元化科技大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围绕“招、拍、挂”技术交易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技术交易流程及服务模式。

      (五)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在重点产业、优势领域、重点区域共建协同创新载体,共同开展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技术交易、咨询评估、科技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创新服务链。

      (七)开展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和成果转化主体的试点示范。通过成果转化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区域支柱产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八)建设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多要素融合,为科研活动和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生态,共同开展成果转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及人才培养。

      五、建设程序

      (一)提出需求。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由市(州)科技局编制建设方案报送科技厅。

      (二)方案论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调研,形成对建设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科技厅支持启动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按要求启动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四)监测评估。示范区设立各具特色的建设指标体系,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每年12月底以前,示范区将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厅。示范区建设期满前,科技厅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事项。

      (五)示范推广。示范区凝练提出可供复制推广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科技厅对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向全省示范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与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效应。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建设领导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建设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撑。示范区应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政策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鼓励和推动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强化指导考核。科技厅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考核,建立示范区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示范区建设进展进行考核。示范区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三年示范期结束后,由科技厅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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