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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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深入实施全面创新改革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等主要指标大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
企业研发投入大幅提高。全省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8%左右,开展研发活动覆盖率达20%左右,占全省研发投入比例超过60%。
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100家,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突破40家,新批建4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产学研能力明显增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别达到10家,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分别达到20家、160家、80家。
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50家;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00家,其中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到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建立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补助或奖励。由企业自行组织研发活动,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研发活动,或购买第三方研发成果等产生的投入均视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支出。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报告制度,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评价。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等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企业。探索建立技术创新容错机制,研究制定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免责规定,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发挥好科技创新类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企业以基金运作等市场化方式,集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研发创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投入计入GDP核算工作,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督导工作。
(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采取专项支持方式,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强化技术中心建设,完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构建创新网络。支持企业并购、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各类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以及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设立,优先在建立了研发机构的企业布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各市(州)要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三)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计划和规划,扩大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市场导向明确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均由有条件的企业或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支持大中型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实施若干战略目标明确、产业带动作用强、具有一定风险性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争取率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在细分领域和细分市场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优势。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新产品。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目录(计划)的,在政府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前景好的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结合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形成创新产品。支持企业主动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重大创新成果在川转移转化,对转化成功的项目,可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委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研究开发项目,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合同,经登记备案,可按签订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奖励。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科技计划等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牵头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可优先安排。对于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在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过程中给予重点倾斜。
(五)加快推进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共性需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在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地区,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技术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一批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等不同形态的协同创新组织,通过建立联盟,完善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符合条件的,可登记为企业法人组织,支持其承担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六)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探索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一批科技型中小领军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专项。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创建自有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奖励。
(七)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升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等平台的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功能,加速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交易、企业孵化、科技咨询、创业投资、教育培训等方面为企业开展创新提供服务。推动形成一批专业领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进适应企业创新需求的社会化、网络化和多样化的信息平台建设,为企业创新提供信息服务。
(八)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的合理运行机制,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拥有大型科学仪器的机构向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开放服务工作的奖励补助,积极引导其对企业开展专题服务。支持优势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牵头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检测平台。
(九)促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依托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引进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促进军工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双向融合。依托省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孵化中心,联合高校院所和军民融合企业,实施一批军用技术再研发转民用项目,促进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推广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经验成果,在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军工电子、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盟股权合作,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建立军民联合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机制,组织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创新工程,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组建跨单位、跨领域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十)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做大做强,分行业、分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布局规划,研究绘制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发展专利路线图,帮助企业做好专利布局。建立健全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检索、风险预警、知识产权管理解决方案等服务。
(十一)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省“千人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兼职兼薪,对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可优先晋升职称。培育职工技术创新队伍,支持深入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并促进转化。
(十二)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统筹整合省级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保险补偿、融资风险分担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支持方式,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重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学研用合作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基金以及为企业提供担保、评估、交易等服务的专业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向产业公共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授信、贷款。积极推进科技支行建设,建立完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融资服务体系,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覆盖面,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建立和完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或工作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开展监督评估。加强分类指导,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对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探索性强的政策任务要加强研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及时总结推广。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大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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