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

  • 2017年07月08日 08时27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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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精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完善乡镇社会治理结构,结合我省实际,民政厅草拟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编:610061。

      传真请发至:028-84423060。

      网上提意见,请登陆: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http://www.scmz.gov.cn)。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7月7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完善乡镇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明确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家政服务等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木名树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级政府要在2018年年底前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2、扩大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根据乡镇实际承接力,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县级审核权限下放或委托给乡镇政府;在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赋予乡镇政府县级管理权限。需要上报设区的市及以上层级审批的事项,由乡镇政府预审,报县级有关部门予以转报。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事项,乡镇政府有参与权和建议权。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7月底前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3、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经济发达镇和有条件的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采取“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推行前置执法、教育执法和阳光执法,全面梳理县级执法部门管理权限。采取综合执法与委托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由县级政府合理界定综合执法和委托执法的权限、标准和范围,健全乡镇政府在综合执法中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财政管理级次不变。

      4、完善站所管理体制。乡镇党政机关行政工作机构设置应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原则,着力加强民生服务职能。推进乡镇事业机构分类改革,加强基层公益服务保障,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要综合设置,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根据乡镇职能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面积等因素,综合设置3—5个综合办事机构;规模较小、贫困边远的乡镇原则上只设一个综合机构,或只确定必要的助理员。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实。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和跨区域性的机构,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乡镇基层站所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二)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重点人群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落地落实,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面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等“五大工程”,进一步强化兜底功能,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照“布局合理、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突出特色、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大农村水、电、路、通讯和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基本养老等财政投入,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使农村居民有更多获得感。优化整合乡镇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把农村社区“1+6”公共服务设施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同规划、一同建设。推行无门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属于县级事权的,县级政府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属于乡级事权的,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不足部分县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安排;属于县乡共同事权的,应根据县乡收入状况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县乡支出分担比例。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支持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

      3、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财力要向乡镇倾斜,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1、积极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依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对法定事项外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的工作,按“费随事转”原则承接。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群团、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公共服务供给上,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将政府“点菜”、“做菜”转变为居民“点菜”、社会力量“做菜”、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买单”。县级政府要在2018年年底前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重点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关爱、基本养老、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家庭文化等民生保障力量的原则,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村(社区)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加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以市(州)为单位,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网上政务服务延伸到所有城市社区和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和村,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效能,满足城乡居民“家门口”办事需求;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推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见效。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4、健全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党和政府重大决策落地落实的事项、精准脱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项目、资金、资源,都应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步公开;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情况纳入监督执纪日常工作,定期督促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党建责任。加强党委自身的思想、制度、作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提高能力素质。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在注重培训乡镇领导干部的同时,要为乡镇普通干部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5天。严格管理监督。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三)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乡镇政府法定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一般应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生态环保、人口状况、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创新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乡镇干部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厘清权责关系。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探索“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新路径,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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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

  • 2017年07月08日 08时27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精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完善乡镇社会治理结构,结合我省实际,民政厅草拟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编:610061。

      传真请发至:028-84423060。

      网上提意见,请登陆: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http://www.scmz.gov.cn)。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7月7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完善乡镇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明确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家政服务等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木名树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级政府要在2018年年底前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2、扩大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根据乡镇实际承接力,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县级审核权限下放或委托给乡镇政府;在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赋予乡镇政府县级管理权限。需要上报设区的市及以上层级审批的事项,由乡镇政府预审,报县级有关部门予以转报。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事项,乡镇政府有参与权和建议权。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7月底前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3、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经济发达镇和有条件的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采取“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推行前置执法、教育执法和阳光执法,全面梳理县级执法部门管理权限。采取综合执法与委托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由县级政府合理界定综合执法和委托执法的权限、标准和范围,健全乡镇政府在综合执法中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财政管理级次不变。

      4、完善站所管理体制。乡镇党政机关行政工作机构设置应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原则,着力加强民生服务职能。推进乡镇事业机构分类改革,加强基层公益服务保障,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要综合设置,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根据乡镇职能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面积等因素,综合设置3—5个综合办事机构;规模较小、贫困边远的乡镇原则上只设一个综合机构,或只确定必要的助理员。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实。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和跨区域性的机构,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乡镇基层站所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二)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重点人群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落地落实,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面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等“五大工程”,进一步强化兜底功能,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照“布局合理、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突出特色、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大农村水、电、路、通讯和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基本养老等财政投入,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使农村居民有更多获得感。优化整合乡镇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把农村社区“1+6”公共服务设施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同规划、一同建设。推行无门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属于县级事权的,县级政府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属于乡级事权的,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不足部分县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安排;属于县乡共同事权的,应根据县乡收入状况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县乡支出分担比例。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支持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

      3、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财力要向乡镇倾斜,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1、积极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依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对法定事项外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的工作,按“费随事转”原则承接。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群团、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公共服务供给上,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将政府“点菜”、“做菜”转变为居民“点菜”、社会力量“做菜”、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买单”。县级政府要在2018年年底前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重点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关爱、基本养老、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家庭文化等民生保障力量的原则,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村(社区)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加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以市(州)为单位,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网上政务服务延伸到所有城市社区和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和村,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效能,满足城乡居民“家门口”办事需求;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推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见效。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4、健全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党和政府重大决策落地落实的事项、精准脱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项目、资金、资源,都应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步公开;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情况纳入监督执纪日常工作,定期督促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党建责任。加强党委自身的思想、制度、作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提高能力素质。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在注重培训乡镇领导干部的同时,要为乡镇普通干部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5天。严格管理监督。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三)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乡镇政府法定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一般应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生态环保、人口状况、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创新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乡镇干部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厘清权责关系。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探索“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新路径,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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