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

  • 2017年06月19日 15时15分
  • 来源: 民政厅
  • 【字体:
  •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民政厅草拟了《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编:610061。

      传真请发至:(028)84423060。

      网上提意见,请登陆:四川省民政厅网(http://www.scmz.gov.cn)。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9日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双联”“双报到”“结对共建”等活动,整合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扎实推进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和 “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群众等问题的持续整治和督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制定在城乡社区开展治理工作的权责清单,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交办城乡社区,需通过增设基层公益岗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或向社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

      (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城乡社区规模进行调整。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和居民代表,健全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完善其有效发挥作用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 (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城乡社区与驻区单位双向服务活动,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驻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义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注重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的利用率,按照服务活动场所最大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在标识使用、窗口设置、设备配置等方面体现服务宗旨。坚持“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和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引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多渠道引导市场力量、筹集社会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家政、文化、餐饮、物流等服务业态。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落实城乡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突出抓好为老、为小、为特、为新市民和救灾救济、脱贫攻坚等服务工作,积极做好“三留守”关爱服务,落实社会救助、残疾人补贴政策。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

      (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深度发挥社区地域文化特质,发展“创新创造、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绿色安逸”的巴蜀文化,充分绽放四川独特的多彩人文之韵。大力实施“书香四川”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以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社区口述史、社区戏剧、社区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社会规范使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

      (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基层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逐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

      (五)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在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六)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持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四、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售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环保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实施城乡厕所革命攻坚行动,新建、改造一批公厕,推广装配式公厕。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集党群服务、社区服务、社区文体、社区安全、社区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民政部门先行接收制度。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原则,落实好“幸福美丽新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建设。利用本轮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时机,充分考虑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

      (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探索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五、 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市 (州)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党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协调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治理工作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做好社区治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和移交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社区依法治理服务工作;党委、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县(市、区)、街道(乡镇)要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省级财政要加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治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老少边穷地区应根据当地发展水平,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注重激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统筹管理。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和县级轮训相结合,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

      (五)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设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表彰项目,每三年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要接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

  • 2017年06月19日 15时15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民政厅草拟了《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编:610061。

      传真请发至:(028)84423060。

      网上提意见,请登陆:四川省民政厅网(http://www.scmz.gov.cn)。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9日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双联”“双报到”“结对共建”等活动,整合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扎实推进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和 “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群众等问题的持续整治和督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制定在城乡社区开展治理工作的权责清单,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交办城乡社区,需通过增设基层公益岗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或向社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

      (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城乡社区规模进行调整。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和居民代表,健全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完善其有效发挥作用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 (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城乡社区与驻区单位双向服务活动,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驻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义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注重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的利用率,按照服务活动场所最大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在标识使用、窗口设置、设备配置等方面体现服务宗旨。坚持“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和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引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多渠道引导市场力量、筹集社会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家政、文化、餐饮、物流等服务业态。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落实城乡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突出抓好为老、为小、为特、为新市民和救灾救济、脱贫攻坚等服务工作,积极做好“三留守”关爱服务,落实社会救助、残疾人补贴政策。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

      (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深度发挥社区地域文化特质,发展“创新创造、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绿色安逸”的巴蜀文化,充分绽放四川独特的多彩人文之韵。大力实施“书香四川”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以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社区口述史、社区戏剧、社区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社会规范使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

      (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基层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逐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

      (五)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在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六)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持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四、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售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环保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实施城乡厕所革命攻坚行动,新建、改造一批公厕,推广装配式公厕。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集党群服务、社区服务、社区文体、社区安全、社区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民政部门先行接收制度。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原则,落实好“幸福美丽新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建设。利用本轮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时机,充分考虑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

      (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探索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五、 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市 (州)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党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协调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社区治理工作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做好社区治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和移交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社区依法治理服务工作;党委、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县(市、区)、街道(乡镇)要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省级财政要加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治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老少边穷地区应根据当地发展水平,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注重激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统筹管理。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和县级轮训相结合,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

      (五)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设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表彰项目,每三年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要接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