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17年04月05日 15时42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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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4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邮政编码:61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wgjs @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新旧增长动能有效接续转换,打造在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和底线思维的原则,以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突出矛盾为主攻方向,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为根本目的,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加快构建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制度保障环境。

      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持续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拓展深化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建成覆盖全省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若干高端产业集群。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探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知识、信息、创新等新生产要素集聚的市场化机制更加成熟,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快重塑,加速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两端发力、两翼齐飞的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经济成功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打造适应新兴经济市场主体的新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优化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以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力支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工作,积极推动成都、雅安、德阳、泸州四地工商部门受理点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省工商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对“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除必须要审批的项目外,实现承诺验收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推动所有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平台办理,加强投资项目监测监管。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联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手机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1.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新兴经济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各主管部门定期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推动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2.完善标准有效供给机制。鼓励新产业新业态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着力培育团体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并大力推进建立更优更好新产业新业态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调整的推动作用。探索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引导其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服务。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和应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规定,推进管理方式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探索适应新兴经济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证监局、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研究新业态就业和劳动用工特点,完善就业政策及就业统计制度,依法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研究制定网上缴费后配套基金归集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制度,使用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推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1.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抓住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历史性机遇,依托成德绵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八项重大任务,对照九张清单挂图作战,集中破解推进过程中体制机制上的瓶颈制约,力争在30项国家授权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在全国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加大力度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示范区内企业与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支持示范区和高校院所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园区,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和成果转化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将高端装备、生物、金融等培育成千亿元产业集群。(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牵头负责)

      3.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改革任务清单和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争取部委批复重大专项改革落地。支持四川自贸区各片区在全面复制推广现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双向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激活创新创业要素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全面打造以成都天府新区片区为主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以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川南临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商务厅牵头负责)

      4.建立新兴经济相关地方性管理制度。在教育、物流、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新兴经济的地方性管理制度。调整、修订一批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道路货运运输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道路无车承运人试点。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及相关的地方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和产品申报四川品牌和“中国质量奖”。(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1.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启动实施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管理及资助机制。按照科研活动及科研项目属性,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加大对国有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培养国有企业科研人才。修订《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并制定相关细则,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科技创新。(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开展“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孵化辅导,推进创业导师进校园、进社区,推动孵化教育培训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加快“众创四川”平台、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推动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质检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调查、评价工作,对成效显著的仪器管理单位实行激励政策。(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制定出台四川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年度工作要点。建设好我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四川七大行动计划,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双创模式和经验。研究制定《推进孵化载体建设上台阶的实施意见》,实施国、省级孵化载体提质升级计划,建设创新型孵化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机制,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制度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并逐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等更为宽松便利的方式。落实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办法。推动我省广电网、电信网双向对等进入,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争取在试点期内获批一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研究出台无车承运人行业准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开展四川省信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加快政务、个人、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领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充分运用“信用四川”网站,完善省信用信息等平台,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编制发布四川省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四川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各行业领域。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加强信用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1.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动态式” 、“温和式”、“预警式”监管。按照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量身定做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研究应对。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监管平台。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信息查询机制,促进各社会主体提升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秩序。(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文化厅、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和医疗行业监管。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安排注册检验、体系核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第二类产品审评质量评估机制,制定四川省第二类产品快速审评审批制度,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提高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质量和审批效率。积极探索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新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度和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行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从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转变。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1.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测预警,实时把握风险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落实《网络安全法》,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充分发挥版权保护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版权监管,保护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安全生产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媒体的作用,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新生产要素有效流动的新机制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1.激发人才集聚和流动活力。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建设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基地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建“成德绵创新驱动人才示范区”。实施天府科技英才工程,加强青年基金、苗子工程和创业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外国高层次人才,开展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留川就业工作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试点。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建立成德绵地区科技人员柔性共享机制,开展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双向流动试点。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支持在川央属军工单位人才享受地方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创业创新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全域多点执业和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农业科技人员带薪创新创业,创办各类科技型农业经济实体。鼓励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与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相适应的制度,激发人才活力。各地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省人才办、省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基地。完善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收益权保护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川布局。培育壮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在四川高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大力推进在川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1.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制定出台《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整合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省级政务云应用迁移为契机,推动省级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车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与国家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检验检疫、海关、国土、产权、交通等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成都分行、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中科院成都分院、省气象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委、省测绘地信局、省保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1.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示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落实成果转化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调研和梳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统筹组织举办专业性、区域性和综合性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需“精、准、实”对接。强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法制保障,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点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提高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等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措施。支持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2.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实现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汇聚,为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提供公益服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建立技术交易服务网络系统,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打造西南技术转移聚集服务示范区。支持市(州)、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开展服务。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加大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融资支持,落实财税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成本。(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1.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建设为牵引,以七大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关键技术支撑、关键装备研发、关键安全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试点示范城市,促进我省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生态培育,壮大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撑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全面升级,加快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 推动我省“互联网+” 深入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出台 “互联网+”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统筹数据中心、行业云计算平台、内容分发网络(CDN)等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鼓励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联合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传感制造、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攻关,促进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的广泛应用。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 进一步加强对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和消费需求升级的趋势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结合我省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和优势产业技术升级路线,编制全省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统筹采取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负责)

      4.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主体、电子商务主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森林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新价值链。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与国家相应平台有效对接。实施农资监管与可追溯示范建设,逐步推广农资产品追溯管理。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服务和推广联盟。(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牵头负责)

      5.利用“五新”发展路径推进服务业创新转型升级。积极运用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载体、新制度,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力。深化成都服务业综合改革典型示范,启动乐山“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围绕业态、模式及政策创新探索积累经验。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数字化、体验化、智能化互动服务功能,推进线上社区交流、精准营销等优势与线下品牌展示、物流配送等优势融合互动。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应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植基于互联网的餐饮、娱乐、家政、旅游、金融、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运用高新技术加速产业升级改造, 支持全媒体制播云、广电视听云、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1.强化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新兴经济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牵头负责)

      2.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对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的研究,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培育新动能相关改革试点评估评价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健全优先购买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贯彻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保险功能为企业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业向高端转型。(财政厅牵头负责)

      2.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健全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以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对我省创制的重大新药及时评审和遴选,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用药目录。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贯彻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获得国家首台(套)保费补助的企业再按规定给予省级补助。开展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投保综合险的给予保费补助,并根据年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奖励。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创新方式支持我省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走出去”,监督保险机构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配送基地。推动本土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向全国范围拓展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新兴经济企业通过股权、债权以及各种创新产品融资或交易。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引导信贷资金积极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等领域。运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等登记职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力度。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国家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科技支行建设。鼓励探索科技信贷管理和考核机制,优化科技贷款审批机制和流程。支持科技企业实现多渠道债券融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新兴经济企业改制,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实现股权、债券融资。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引导新兴经济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支持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设立现代科技投资公司等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积极推进我省新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强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统计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及有关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以适应培育壮大和反映新动能需要。打造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的统一数据平台,及时反映我省新经济发展动向。建立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体系和方法,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省统计局牵头)

      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办发〔2017〕4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联动配合、加强督查,努力共建有利于激发我省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的良好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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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2017年04月05日 15时42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4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邮政编码:61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wgjs @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新旧增长动能有效接续转换,打造在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和底线思维的原则,以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突出矛盾为主攻方向,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为根本目的,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加快构建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制度保障环境。

      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持续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拓展深化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建成覆盖全省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若干高端产业集群。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探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知识、信息、创新等新生产要素集聚的市场化机制更加成熟,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快重塑,加速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两端发力、两翼齐飞的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经济成功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打造适应新兴经济市场主体的新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优化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以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力支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工作,积极推动成都、雅安、德阳、泸州四地工商部门受理点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省工商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对“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除必须要审批的项目外,实现承诺验收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推动所有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平台办理,加强投资项目监测监管。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联通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手机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1.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新兴经济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各主管部门定期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推动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2.完善标准有效供给机制。鼓励新产业新业态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着力培育团体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并大力推进建立更优更好新产业新业态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调整的推动作用。探索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引导其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服务。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和应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规定,推进管理方式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探索适应新兴经济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证监局、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研究新业态就业和劳动用工特点,完善就业政策及就业统计制度,依法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研究制定网上缴费后配套基金归集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制度,使用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推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1.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抓住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历史性机遇,依托成德绵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八项重大任务,对照九张清单挂图作战,集中破解推进过程中体制机制上的瓶颈制约,力争在30项国家授权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在全国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加大力度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示范区内企业与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支持示范区和高校院所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园区,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和成果转化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将高端装备、生物、金融等培育成千亿元产业集群。(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牵头负责)

      3.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改革任务清单和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争取部委批复重大专项改革落地。支持四川自贸区各片区在全面复制推广现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双向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激活创新创业要素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全面打造以成都天府新区片区为主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以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川南临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商务厅牵头负责)

      4.建立新兴经济相关地方性管理制度。在教育、物流、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新兴经济的地方性管理制度。调整、修订一批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道路货运运输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道路无车承运人试点。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及相关的地方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和产品申报四川品牌和“中国质量奖”。(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1.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启动实施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管理及资助机制。按照科研活动及科研项目属性,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加大对国有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培养国有企业科研人才。修订《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并制定相关细则,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科技创新。(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开展“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孵化辅导,推进创业导师进校园、进社区,推动孵化教育培训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加快“众创四川”平台、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推动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质检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调查、评价工作,对成效显著的仪器管理单位实行激励政策。(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制定出台四川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年度工作要点。建设好我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四川七大行动计划,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双创模式和经验。研究制定《推进孵化载体建设上台阶的实施意见》,实施国、省级孵化载体提质升级计划,建设创新型孵化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机制,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制度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并逐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等更为宽松便利的方式。落实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办法。推动我省广电网、电信网双向对等进入,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争取在试点期内获批一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研究出台无车承运人行业准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开展四川省信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加快政务、个人、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领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充分运用“信用四川”网站,完善省信用信息等平台,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编制发布四川省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四川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各行业领域。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加强信用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1.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动态式” 、“温和式”、“预警式”监管。按照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量身定做监管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研究应对。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监管平台。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信息查询机制,促进各社会主体提升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秩序。(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文化厅、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和医疗行业监管。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安排注册检验、体系核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第二类产品审评质量评估机制,制定四川省第二类产品快速审评审批制度,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提高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质量和审批效率。积极探索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新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度和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行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从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转变。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1.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测预警,实时把握风险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落实《网络安全法》,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充分发挥版权保护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版权监管,保护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安全生产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媒体的作用,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新生产要素有效流动的新机制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1.激发人才集聚和流动活力。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建设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基地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建“成德绵创新驱动人才示范区”。实施天府科技英才工程,加强青年基金、苗子工程和创业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外国高层次人才,开展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留川就业工作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试点。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建立成德绵地区科技人员柔性共享机制,开展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双向流动试点。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支持在川央属军工单位人才享受地方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创业创新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全域多点执业和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农业科技人员带薪创新创业,创办各类科技型农业经济实体。鼓励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与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相适应的制度,激发人才活力。各地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省人才办、省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基地。完善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收益权保护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川布局。培育壮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在四川高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大力推进在川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1.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制定出台《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整合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省级政务云应用迁移为契机,推动省级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车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与国家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检验检疫、海关、国土、产权、交通等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成都分行、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中科院成都分院、省气象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委、省测绘地信局、省保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1.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示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落实成果转化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调研和梳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统筹组织举办专业性、区域性和综合性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需“精、准、实”对接。强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法制保障,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点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提高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等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措施。支持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2.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实现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汇聚,为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提供公益服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建立技术交易服务网络系统,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打造西南技术转移聚集服务示范区。支持市(州)、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开展服务。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加大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融资支持,落实财税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成本。(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1.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建设为牵引,以七大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关键技术支撑、关键装备研发、关键安全保障,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试点示范城市,促进我省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生态培育,壮大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撑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全面升级,加快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 推动我省“互联网+” 深入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出台 “互联网+”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统筹数据中心、行业云计算平台、内容分发网络(CDN)等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鼓励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联合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传感制造、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攻关,促进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的广泛应用。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 进一步加强对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和消费需求升级的趋势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结合我省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和优势产业技术升级路线,编制全省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统筹采取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负责)

      4.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主体、电子商务主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森林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新价值链。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与国家相应平台有效对接。实施农资监管与可追溯示范建设,逐步推广农资产品追溯管理。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服务和推广联盟。(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牵头负责)

      5.利用“五新”发展路径推进服务业创新转型升级。积极运用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载体、新制度,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力。深化成都服务业综合改革典型示范,启动乐山“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围绕业态、模式及政策创新探索积累经验。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数字化、体验化、智能化互动服务功能,推进线上社区交流、精准营销等优势与线下品牌展示、物流配送等优势融合互动。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应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植基于互联网的餐饮、娱乐、家政、旅游、金融、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运用高新技术加速产业升级改造, 支持全媒体制播云、广电视听云、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强大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1.强化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新兴经济领域的统筹协调,加强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牵头负责)

      2.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对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的研究,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培育新动能相关改革试点评估评价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健全优先购买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贯彻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保险功能为企业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业向高端转型。(财政厅牵头负责)

      2.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健全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以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对我省创制的重大新药及时评审和遴选,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用药目录。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贯彻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获得国家首台(套)保费补助的企业再按规定给予省级补助。开展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投保综合险的给予保费补助,并根据年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奖励。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创新方式支持我省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走出去”,监督保险机构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物流配送基地。推动本土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向全国范围拓展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新兴经济企业通过股权、债权以及各种创新产品融资或交易。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引导信贷资金积极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等领域。运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等登记职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力度。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国家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科技支行建设。鼓励探索科技信贷管理和考核机制,优化科技贷款审批机制和流程。支持科技企业实现多渠道债券融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新兴经济企业改制,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实现股权、债券融资。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引导新兴经济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支持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设立现代科技投资公司等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积极推进我省新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强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统计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及有关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以适应培育壮大和反映新动能需要。打造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的统一数据平台,及时反映我省新经济发展动向。建立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体系和方法,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省统计局牵头)

      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办发〔2017〕4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联动配合、加强督查,努力共建有利于激发我省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的良好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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