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17年11月21日 16时29分
  • 来源: 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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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科技厅拟定了《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科技厅成果处 黄文超 刘忻 

      联系电话:028-86718520 028-86710813

      电子邮箱:kjtc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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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科技奖励是我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大力倡导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实现“两个跨越”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毋滥,改革完善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热情,为推动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与活力。

      二、基本原则

      ——促进四川发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

      ——激励自主创新。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原创性重大的技术发明、经济社会价值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突出转化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奖励所倡导的鲜明主题,更加强调科技成果实践检验,更加突出科技成果实际价值,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敢于创新、强化应用。

      ——公开公平公正。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增强推荐、提名、评审的学术性,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重点任务

      (一)拓宽推荐渠道,强化主体责任。

      1. 增选科技奖励推荐提名主体。在现行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学术组织、院士或国家最高奖获得者、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等可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推荐,增选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推荐单位。

      2. 探索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拓展推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渠道提名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网络推荐提名系统。

      3. 明确推荐提名主体职责。推荐提名单位(或个人)承担推荐提名、参与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核责任。

      4. 强化推荐提名主体管理。推荐提名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遵守推荐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推荐单位的信用管理、考核考评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5. 实行定额评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不超过300项。

      6. 分类完善评价标准。自然科学类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类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类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价值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7. 优化奖励结构。改变现行各专业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项目数量挂钩的做法,根据全省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分别限定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授奖数量,以及一、二、三等奖的构成比例。

      (三)调整奖励对象,鼓励潜心研究。 

      8. 调整奖励对象及数量。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

      9. 注重科技成果实践检验。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10. 限制频繁报奖、反复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上两个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11. 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强调代表性论文专著和核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质量,引导项目完成人求实创新、“重质量、轻数量”。自然科学奖应提交核心论文专著。 

      (四)完善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2. 拓展公示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推荐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增加推荐单位(专家)意见、客观评价和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内容,公示论文目录的同时公示附件内容。

      13. 建立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每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同时,对前两年获得省一等奖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价值进行跟踪评估。

      (五)健全信誉制度,实行诚信管理。

      14. 严格审查制度。加强形式审查力度,杜绝反复报奖、重复报奖。对已获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或在同一年度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不同成果,其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15.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职能,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研究制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操作规程》。

      16. 健全评审行为准则。明确推荐者、被推荐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17.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六)完善专家管理,明晰评审职责。

      18. 充实完善评审专家库。建立专家随机遴选机制,根据成果类型和学科分类,合理搭配遴选评审专家,提高评审专家与被评项目在学科专业上的一致性。

      19. 强化专家独立评审权责。网络评审专家、专业组评审专家、杰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家等履行对候选成果项目(或个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作用。

      20. 实行网络评审全盲管理。随机遴选评审专家、随机分派工作人员,隐藏专家姓名、电话、单位等基本信息,工作人员与评审专家通过短信平台交流。

      21. 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职责。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

      (七)强化奖励荣誉,弘扬价值导向。

      22. 合理运用奖励结果。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原则,适当提高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着力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23. 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24. 严禁违规使用奖励荣誉。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25. 引导社会力量设置科技奖项。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6.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面向全国、甚至面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2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四、组织实施

      (一)由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由科技厅负责修改完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从法规规章制度层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二)关于省科学技术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推荐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问题,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分别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

      (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发展问题,由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四川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具体工作规则。

      (四)由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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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17年11月21日 16时29分
  • 来源: 科技厅
  •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科技厅拟定了《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 系 人:科技厅成果处 黄文超 刘忻 

      联系电话:028-86718520 028-86710813

      电子邮箱:kjtcgc@126.com

    附件

    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科技奖励是我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大力倡导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实现“两个跨越”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增强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毋滥,改革完善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热情,为推动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与活力。

      二、基本原则

      ——促进四川发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

      ——激励自主创新。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原创性重大的技术发明、经济社会价值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突出转化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科技奖励所倡导的鲜明主题,更加强调科技成果实践检验,更加突出科技成果实际价值,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敢于创新、强化应用。

      ——公开公平公正。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增强推荐、提名、评审的学术性,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重点任务

      (一)拓宽推荐渠道,强化主体责任。

      1. 增选科技奖励推荐提名主体。在现行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学术组织、院士或国家最高奖获得者、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等可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推荐,增选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推荐单位。

      2. 探索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拓展推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渠道提名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网络推荐提名系统。

      3. 明确推荐提名主体职责。推荐提名单位(或个人)承担推荐提名、参与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核责任。

      4. 强化推荐提名主体管理。推荐提名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遵守推荐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推荐单位的信用管理、考核考评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5. 实行定额评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不超过300项。

      6. 分类完善评价标准。自然科学类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类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类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价值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7. 优化奖励结构。改变现行各专业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项目数量挂钩的做法,根据全省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分别限定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授奖数量,以及一、二、三等奖的构成比例。

      (三)调整奖励对象,鼓励潜心研究。 

      8. 调整奖励对象及数量。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

      9. 注重科技成果实践检验。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10. 限制频繁报奖、反复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上两个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11. 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强调代表性论文专著和核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质量,引导项目完成人求实创新、“重质量、轻数量”。自然科学奖应提交核心论文专著。 

      (四)完善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12. 拓展公示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推荐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增加推荐单位(专家)意见、客观评价和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内容,公示论文目录的同时公示附件内容。

      13. 建立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每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同时,对前两年获得省一等奖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价值进行跟踪评估。

      (五)健全信誉制度,实行诚信管理。

      14. 严格审查制度。加强形式审查力度,杜绝反复报奖、重复报奖。对已获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或在同一年度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不同成果,其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15.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职能,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研究制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操作规程》。

      16. 健全评审行为准则。明确推荐者、被推荐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17.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六)完善专家管理,明晰评审职责。

      18. 充实完善评审专家库。建立专家随机遴选机制,根据成果类型和学科分类,合理搭配遴选评审专家,提高评审专家与被评项目在学科专业上的一致性。

      19. 强化专家独立评审权责。网络评审专家、专业组评审专家、杰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家等履行对候选成果项目(或个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作用。

      20. 实行网络评审全盲管理。随机遴选评审专家、随机分派工作人员,隐藏专家姓名、电话、单位等基本信息,工作人员与评审专家通过短信平台交流。

      21. 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职责。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

      (七)强化奖励荣誉,弘扬价值导向。

      22. 合理运用奖励结果。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原则,适当提高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着力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23. 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24. 严禁违规使用奖励荣誉。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25. 引导社会力量设置科技奖项。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6.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面向全国、甚至面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2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四、组织实施

      (一)由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由科技厅负责修改完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从法规规章制度层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二)关于省科学技术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推荐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问题,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分别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

      (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发展问题,由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四川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具体工作规则。

      (四)由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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