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6年08月25日 16时1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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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我办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对文稿的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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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函请寄至: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邮编: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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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公开制度更加完善,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推行行政决策内容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行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积极探索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等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电视和网络直播会议现场等形式公开决策活动及其过程,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四)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将重要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的执行配套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情,便于公众监督。视情况定期、不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切实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财政预算执行等督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公开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自由裁量,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保证公平公正和文明执法。推进公共监管公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有企业、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产品质量及价格等热点领域的监督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公开。规范编制公开办事服务事项目录,立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方便公众查阅获取。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编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目录清单,不断完善中介机构信息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依托“互联网+政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人性化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心情更舒畅。

      (七)推进结果公开。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结果,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为重点,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结果和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实施结果等的公开。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将政府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面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加大政务开放力度

      (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政务云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优先推进脱贫攻坚、交通、教育、医疗、环保、旅游、文化、农业等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应通过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发文部门配合。部门在报送拟制发的应向社会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厅)实行退文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在川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主动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一)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研究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畅通参与渠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提高政府回应民声的速度,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健全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强化公众意见约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依法做好答复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二)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不了解情况、容易引起认识偏差的,要主动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坚持正确导向,认真回应关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留言办理回复工作规则,及时全面回应网民留言。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十三)全面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整合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方式,完善发布功能,严格发布程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互动,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受众面和到达率。

      (十四)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法手段,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五)改进政府公报发布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公报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公报办刊模式,主动适应公众需求,发挥好政府公报在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纸质公报与电子公报相结合,逐步建立内容全面、应登尽登的网络电子公报。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20年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为公众查阅获取历史信息提供便利。加强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应提供政府公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评议、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进行规范,统一名称标识、设备配置、服务事项等内容。

      (十七)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基础,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细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并适时调整更新。2018年底前,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住建、环保、扶贫、人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省直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接国家部委出台的主动公开目录,制定完善全省部门和行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应完成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托四川政务云平台,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和服务体系,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借助各种便携式终端设备,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增强公众体验感。推行办事内容网上公开,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促进“信用四川”建设。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并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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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6年08月25日 16时1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我办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对文稿的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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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公开制度更加完善,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推行行政决策内容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行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积极探索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等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电视和网络直播会议现场等形式公开决策活动及其过程,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四)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将重要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的执行配套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情,便于公众监督。视情况定期、不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切实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财政预算执行等督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公开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自由裁量,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保证公平公正和文明执法。推进公共监管公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有企业、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产品质量及价格等热点领域的监督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公开。规范编制公开办事服务事项目录,立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方便公众查阅获取。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编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目录清单,不断完善中介机构信息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依托“互联网+政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人性化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心情更舒畅。

      (七)推进结果公开。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结果,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为重点,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结果和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实施结果等的公开。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将政府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面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加大政务开放力度

      (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政务云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优先推进脱贫攻坚、交通、教育、医疗、环保、旅游、文化、农业等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应通过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发文部门配合。部门在报送拟制发的应向社会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厅)实行退文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在川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主动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一)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研究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畅通参与渠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提高政府回应民声的速度,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健全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强化公众意见约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依法做好答复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二)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不了解情况、容易引起认识偏差的,要主动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坚持正确导向,认真回应关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留言办理回复工作规则,及时全面回应网民留言。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十三)全面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整合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方式,完善发布功能,严格发布程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互动,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受众面和到达率。

      (十四)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法手段,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五)改进政府公报发布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公报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公报办刊模式,主动适应公众需求,发挥好政府公报在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纸质公报与电子公报相结合,逐步建立内容全面、应登尽登的网络电子公报。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20年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为公众查阅获取历史信息提供便利。加强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应提供政府公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评议、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进行规范,统一名称标识、设备配置、服务事项等内容。

      (十七)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基础,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细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并适时调整更新。2018年底前,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住建、环保、扶贫、人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省直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接国家部委出台的主动公开目录,制定完善全省部门和行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应完成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托四川政务云平台,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和服务体系,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借助各种便携式终端设备,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增强公众体验感。推行办事内容网上公开,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促进“信用四川”建设。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并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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