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 2016年10月25日 16时47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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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13日。

      各相关单位、个人等,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修改意见(盖章)送至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501室)。

      联系人:宋金洋 

      联系电话:028-86133941

      邮箱:scswstjcc@163.com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5日



    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围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新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通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并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年底,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三)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根据承担任务和考核结果获取相应财政补助。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四)实行区域签约服务。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委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管理职责。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五)转变签约服务模式。建立以全科医生(含专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含公卫医生、注册护士)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协作为支撑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其他各类医务人员经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与服务范围内负责签约服务管理的基层机构签订协议后,具备临床和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的,可采取独立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或加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团队等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可以视情况加入基层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作为团队成员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和一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在组合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

      三、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七)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并可根据基本医保基金情况提高5-10%的住院报销比例;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品配备,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将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机构,药品按照零差率销售。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并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和每月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

      四、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八)明确签约服务经费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签约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九)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规定。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五、强化签约服务动力机制

      (十)实行薪酬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加强签约服务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签约服务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作为家庭医生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可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奖励基金总额。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签约服务费对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护士)、乡村医生的分配比例。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十一)实行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 

      (十二)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六、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

      (十三)整合优质资源。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区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检查检验中心,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疗医师对家庭医生的技术指导作用,完善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能穿戴设备和掌上医疗APP, 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三级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七、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领导,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统筹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与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等改革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县(市、区)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开展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取得的经验,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

      (十六)强化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签约服务收入分配等政策。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备家庭医生及服务团队,加强家庭医生培训,合理配置、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监管办法,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为监管。 

      (十七)加强督导评估。

      各地医改办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总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表扬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医生和服务团队。

      (十八)做好舆论宣传。

      各地要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面广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报刊、电视等多种宣传载体,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引导群众提高认知度和认可度。要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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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 2016年10月25日 16时47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13日。

      各相关单位、个人等,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修改意见(盖章)送至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501室)。

      联系人:宋金洋 

      联系电话:028-86133941

      邮箱:scswstjcc@163.com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5日



    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围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新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通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并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年底,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三)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根据承担任务和考核结果获取相应财政补助。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四)实行区域签约服务。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委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管理职责。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五)转变签约服务模式。建立以全科医生(含专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含公卫医生、注册护士)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协作为支撑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其他各类医务人员经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与服务范围内负责签约服务管理的基层机构签订协议后,具备临床和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的,可采取独立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或加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团队等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可以视情况加入基层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作为团队成员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和一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在组合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

      三、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七)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并可根据基本医保基金情况提高5-10%的住院报销比例;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品配备,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将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机构,药品按照零差率销售。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并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和每月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

      四、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八)明确签约服务经费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签约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九)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规定。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五、强化签约服务动力机制

      (十)实行薪酬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加强签约服务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签约服务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作为家庭医生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可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奖励基金总额。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签约服务费对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护士)、乡村医生的分配比例。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十一)实行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 

      (十二)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六、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

      (十三)整合优质资源。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区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检查检验中心,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疗医师对家庭医生的技术指导作用,完善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能穿戴设备和掌上医疗APP, 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三级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七、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领导,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统筹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与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等改革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县(市、区)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开展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取得的经验,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

      (十六)强化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签约服务收入分配等政策。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备家庭医生及服务团队,加强家庭医生培训,合理配置、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监管办法,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为监管。 

      (十七)加强督导评估。

      各地医改办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总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表扬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医生和服务团队。

      (十八)做好舆论宣传。

      各地要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面广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和报刊、电视等多种宣传载体,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引导群众提高认知度和认可度。要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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