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县蔡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2018年3月22日,达州市开江县有群众蔡某反映自己于1997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买了同一口温泉井,目前相关部门因为自己没有矿产证而要查处自己的井。
2.处理情况。经核实,国土资源厅曾委托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2宗地热资源的探矿权。国土资源厅出让探矿权均按照《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探矿权是找矿活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必须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目的是由探矿权人开展调查评价工作,以查明矿权区内是否具有地热资源(温泉),评价其储量规模等。地热等流体矿产具有独特的特征,通过地质勘查查明不同区域的地热资源有可能相互联系,其可发可能产生影响,这也是地质勘查工作需要评价和了解的。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否则就应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已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次明确告知该群众,相关负责同志也已在《阳光政务》栏目中作出明确解答。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