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市蓬溪县刘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 2018年06月04日 08时57分
  • 来源: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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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遂宁市刘先生反映:1.2010年当地征用土地,自家征用了4.25亩,当时没有补偿费,只是给生活补助费,老人、小孩120/月,中年90/月,2016年7月家中新增人口没有给生活费,去咨询说2014年5月31日之前出生才有生活补贴,之后就没有了。2.征用土地的同时,房子也一起拆迁,自家原来房屋有50平方米,选择的新房是80平方米的户型,所以总共最后补交了3.74万元,是否合理?失地农民迁房是否有补贴?

      1.基本情况。据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反映人系蓬溪县赤城镇福光村5社社员,家中共6人,其小孙子于2016年8月19日出生。原家中有宅基地50平方米,2010年蓬溪县人民政府委托蓬溪县住建局实施征地,并达成协议。反映人家中已有4人(反映人本人、妻子、儿子、儿媳)在2012年左右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其大孙子一直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助费。蓬溪县人民政府从2010年签订征地协议之日起,按照协议内容按时足额发放了相应的补助费用。反映人(包括其妻子、儿子、儿媳)于2012年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依法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蓬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已签订协议内容,2014年5月31日之后新增人口不纳入发放生活补助范围,故其小孙子不能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生活补助。反映人选择的房屋补偿方式为政府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户型为80平方米,原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根据蓬溪县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成本,合同约定等面积补房屋结构差13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建筑成本价1030元/平方米,故反映人需补差3.74万元。

      2.处理情况。收到该问题(诉求)当天,国土资源厅要求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和反馈情况。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再次梳理后,向反映人作出解释。下一步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新老征地政策差异的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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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蓬溪县刘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 2018年06月04日 08时57分
  • 来源: 国土资源厅
  •   遂宁市刘先生反映:1.2010年当地征用土地,自家征用了4.25亩,当时没有补偿费,只是给生活补助费,老人、小孩120/月,中年90/月,2016年7月家中新增人口没有给生活费,去咨询说2014年5月31日之前出生才有生活补贴,之后就没有了。2.征用土地的同时,房子也一起拆迁,自家原来房屋有50平方米,选择的新房是80平方米的户型,所以总共最后补交了3.74万元,是否合理?失地农民迁房是否有补贴?

      1.基本情况。据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反映人系蓬溪县赤城镇福光村5社社员,家中共6人,其小孙子于2016年8月19日出生。原家中有宅基地50平方米,2010年蓬溪县人民政府委托蓬溪县住建局实施征地,并达成协议。反映人家中已有4人(反映人本人、妻子、儿子、儿媳)在2012年左右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其大孙子一直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助费。蓬溪县人民政府从2010年签订征地协议之日起,按照协议内容按时足额发放了相应的补助费用。反映人(包括其妻子、儿子、儿媳)于2012年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依法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蓬溪县人民政府根据已签订协议内容,2014年5月31日之后新增人口不纳入发放生活补助范围,故其小孙子不能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生活补助。反映人选择的房屋补偿方式为政府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户型为80平方米,原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根据蓬溪县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成本,合同约定等面积补房屋结构差13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建筑成本价1030元/平方米,故反映人需补差3.74万元。

      2.处理情况。收到该问题(诉求)当天,国土资源厅要求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和反馈情况。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再次梳理后,向反映人作出解释。下一步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新老征地政策差异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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