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乐至县徐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据乐至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反映人系乐至县中天镇青杠村8社村民,遂资眉高速公路先后四次涉及征收中天镇青杠村8社土地116.45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资阳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资人社发〔2010〕32号)精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人口数,应按照被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天镇青杠村8社因资眉高速公路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口数,经核算“农转非”指标为84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该集体经济组织农转非名额的分配由该集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处理情况。收到该问题(诉求)当天,国土资源厅要求乐至县国土资源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和反馈情况。乐至县国土局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并耐心地向反映人宣传解释了相关政策。国土资源厅也责成乐至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在节目中将相关政策予以了反馈。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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