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马女士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据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贡井区桥头镇白房村1组2013以来涉及征地项目只有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征用白房村1组集体土地0.1447公顷(2.1705亩),已按当时的征地补偿政策补偿到位,此次征地未涉及反映人马女士的承包土地。目前马女士反映的2017年征用队上50亩土地,是指桥头镇白房村1组双挂勾新村安置点、征地自拆自建房安置点等项目用地。这些用地属于农民建房,不办理土地征收,无法按照征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马女士在50亩建房点有承包土地1.91亩,根据组里面的分配方案,按75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考虑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不便进行土地调整,按700元/年.亩的标准支付11年的土地流转费,马女士实际所得补偿费28955元,马女士本人已签领。
2.处理情况。收到该问题(诉求)当天,国土资源厅要求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处理,并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
3.处理结果和反馈情况。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已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做了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反映人表示无异议。以上情况国土资源厅在节目中已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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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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