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富顺县申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据富顺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经省政府川府土〔2008〕777号及川府土〔2013〕69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富世镇望云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122.69亩,其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土地调整费等相关补偿费用共计208.34万元已通过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富世镇村镇财务托管中心代管。关于申先生反映相关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因该问题属村民自治范畴,其分配方案是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并实施,由富世镇政府进行监管。该组已按分配方案组织对其中的136.5万元补偿款进行了分配,剩余补偿款本组按原分配方案人均500元,由于申勇本人无账号,于2016年12月27日将此款打入了其母亲何跃其账户中。关于申先生反映青苗未获得赔偿的问题,经核查,在征地范围内无申生生的承包土地,不存在要支付青苗及零星树竹补偿。关于80多亩地用作建房地产的问题,川府土﹝2008﹞777号及川府土﹝2013﹞698号文件批准征收富世镇望云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122.69亩均是用于富顺县城市建设,土地用途将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使用。
2.处理情况。收到该问题(诉求)当天,国土资源厅要求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处理。3月20日,富顺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富世镇望云村委会主任、望云村二组组长等相关人员与申先生进行对接,对他反映的问题作详细的说明,并向其宣传有关征地补偿政策。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责令富世镇望云村委会、望云村二组定期公布村社政务、财务相关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权。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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