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威远县镇西镇新华村龚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龚先生所在的威远县镇西镇新华村,省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通村硬化路建设计划,共安排补助资金23万元,项目于2012年建成,为3.5米宽水泥路,目前路况良好,能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出行需求。龚先生所反映的是新华村2组通组道路建设需求问题,经调查,每人交400多元的集资款不属实。在修建新华村通村公路时,新华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按照受益情况不同,确定了不同的筹资标准,龚先生所在的村小组不在受益范围内而未筹资。
2.处理情况:按照国家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规划原则,农村公路包含县、乡、村道,村道是指连接到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的道路,而社道和入户道路暂未纳入部省农村公路管理范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62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通组道路的责任主体,我们将督促指导威远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政府主导,建立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扶贫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力量,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有序推进通组道路建设。在通组道路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并对资金筹集、支出等项目建设情况予以公示。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厅公路局与龚先生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解释了相关政策,龚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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