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筠连县维新镇陈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陈先生所在的筠连县维新镇清泉村,省已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通村硬化路建设计划,共安排补助资金312万元,项目于2015年建成,为3.5米宽水泥路,目前路况良好,能够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出行需求。陈先生反映的损毁道路是清泉村3组和4组通组道路。
2.处理情况。按照国家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规划原则,农村公路包含县、乡、村道,村道是指连接到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的道路,而社道和入户道路暂未纳入部省农村公路管理范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62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通组道路的责任主体,我们将督促指导筠连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政府主导,建立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扶贫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力量,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有序推进通组道路建设。
筠连县人民政府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2017年5月,由维新镇政府组织清泉村村委会启动了该道路建设并延伸至相邻田坝村连通道路建设,建设里程3公里,为4米宽水泥路。目前已完成2.8公里道路建设,但由于个别村民阻工已暂停施工。交通运输厅已督促筠连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维新镇人民政府和清泉村村两委强化宣传解释,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尽早实现项目复工;同时,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帮扶,尽快完成道路建设。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厅公路局与陈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向陈先生解释有关政策,说明了相关处理情况,陈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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