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蓬安县曾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曾先生所在的罗家镇大木桥村,省已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通村硬化路建设计划,于2015年安排补助资金23万元,项目于当年建成,为3.5米宽水泥路,目前路况良好,能够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出行需求。曾先生反映的是大木桥村村内通组(社)道路建设问题。
2.处理情况。按照国家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规划原则,农村公路包含县、乡、村道,其中,村道是指连接到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的道路,而社道和入户道路暂未纳入部省农村公路管理范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62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通组道路的责任主体,我们将督促指导蓬安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政府主导,建立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扶贫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力量,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有序推进通组道路建设。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厅公路局与曾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了有关政策,曾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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