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江县黄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2014年,金岭村村委会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议建设通往县道集栖路间的社道并确定了该社道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筹资方式等。社道建设里程1.6公里,申请中江县财政奖补资金16万元,而黄先生所反映的300米未纳入该段社道公路建设范围。
2.处理情况。按照国家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规划原则,农村公路包含县、乡、村道,村道是指连接到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的道路,而社道和入户道路暂未纳入部省农村公路管理范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62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通组道路的责任主体,我们将督促指导中江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扶贫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力量,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有序推进通组道路建设。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厅公路局与黄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说明了有关政策,黄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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