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江油尚女士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及处理情况
17日下线后,我们责成绵阳市总工会、江油市总工会两级工会调查核实情况,两级工会先后分别与来电人尚女士、其代理律师、御华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展开调查协调和处置工作。调查核实的情况如下:
1.尚女士的爱人刘红举所从事的御华纺织有限公司整理车间装卸工作属季节性用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属实。
2.刘先生自2008年在江油御华纺织有限公司整理车间从事装卸工作以来,因本人一直在购买农村新农合保险,故而,公司每年仅向其发放2000元农村社保补贴,未再给本人购买城市职工社保。
3.1月8日刘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被棉包砸伤,公司将其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刘洪举康复后到公司请求进行工伤认定,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后他聘请律师向江油市劳动仲裁庭申请了(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江油市仲裁庭已经受理。
在对该案的后续跟踪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首先提出与伤者的劳动关系异议,进入仲裁程序后,考虑到用人单位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本身就非常困难,在此情况下维权,首先要通过劳动关系的仲裁确认,有可能还要经过法院的判决,然后才能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复杂时间漫长,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经绵阳市及江油市总工会与江油市劳动仲裁委协商,提出调解优先,争取裁前协商解决的建议,江油市仲裁委采纳了工会的意见。
2.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
2017年11月10日组织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在江油进行了开庭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刘洪举工伤赔偿金5.8万元。近期,江油市仲裁庭下达庭前调解(裁决)书。待庭前调解裁决书下达后,我会将密切跟进,监督用人单位认真履行。
由于刘洪举发生工伤后,未再回厂上班,夫妻两人一直在成都打工,未能亲自到庭参加调解,我会已将案件办理情况、进展情况向尚金秀进行了通报。尚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大力肯定工会所做工作。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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