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温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2009年8月,温先生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做青光眼手术失败,造成失明。同年11月,他与医院签订协议,由医院一次性支付4万余元,温先生不再追究医院责任。
2.处理情况。2010年5-6月份,温先生向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过此情况,请求就医院再次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给与法律援助。当时省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提供了法律咨询,告知其从法律层面上讲,他与医院签订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合法,而且已履行完毕,不能再要求赔偿。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2017年6月20日,温先生又向阳光政务反映此情况,对此省法律援助中心就法律行为相关法规为其再次提供了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告知其与医院2009年11月签订的和解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都应当遵守,不能再提出赔偿请求。温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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