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蒲江县张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办理情况:省医保局在接到听众咨询后,积极协调成都市医保局与该参保人员取得及时联系,并就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及选择就医等问题向参保人员进行了详细解释。告知张先生: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人社发〔2013〕226号)相关规定:1、门诊特殊疾病一个治疗期满完成结算后,可以在成都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就医;2、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的或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认定通过后,可以在成都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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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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