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南部县周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南充市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2)因公致残,1979年退休按一级工伤退休,但是报销比例和其他正常人医院,能否提高比例?
(3)伤残金一直没拿到。
办理情况:针对周先生提出的第(1)个问题,4月18日下午,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凯带队前往成都市温江区周先生(南充参保)家中就其在《阳光政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对于周先生提出的的问题,省医保局向其告知全省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已于2014年10月1日启动,全省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异地联网医院就医并实现住院即时结算,不用再像以往一样个人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然后再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报销,免去了参保人员的来回奔波之苦。
经了解,周先生于2016年6月在南充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但其社保卡长期留在南充亲戚家中,故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省医保局建议其拿回自己的社保卡,就可到温江区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包括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就医。
周先生对省医保局的沟通和答复十分满意,对医保局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高度赞赏,表示将按照省医保局提供的建议,尽快拿回自己的社保卡,充分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带来的便利。
针对第(2)、(3)个问题,我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于4月19日与周先生取得联系,经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得知其本人为工伤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费用的报销比例与普通人一样,没有提高。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报销比例只与职工缴费年限和医疗机构等级有关。因此,工伤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周先生,工伤人员与普通职工因病住院享受一样的待遇,但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产生的治疗费在社保局报销,只要其治疗和用药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都能100%报销。另外,参保人于1979年因公致残,根据当时的工伤政策,没有一次性伤残费。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