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曾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经了解,曾先生是一家按摩店老板,其店中长期使用某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罐,现准备换一家公司提供服务,但后面这家公司不同意接收原来的气罐,因此想咨询一下液化石油气罐的报废标准。
2.处理情况:鉴于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安监三处专门电话咨询了省质监局特检处负责人,答复内容如下:气瓶制造标准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年限8年;到期后经安全评估,如符合要求,可再使用4年。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我局相关同志及时通过电话答复了曾先生,他对我们的服务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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