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剑阁县罗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1.基本情况:经了解,罗绍成,系剑阁县碑垭乡小碑村二组人。罗绍成与妻子均是盲人,属一级残疾,现在成都市打工做盲人按摩,两人月工资均过3000元。育有一子,现由罗绍成母亲看管,每月夫妻俩都会给儿子1500元抚育费,日常生活在广元市白龙镇。罗绍成的母亲无工作,父亲在白龙镇做零工。现享受残疾人补贴80元/人/月,之前家庭是五保户,因家庭情况已不符合五保户标准,碑垭乡党委政府于今年7月份取消其家庭五保户资格。
2.处理情况:经共青团四川省委权益部为罗先生详细解释相关情况,罗先生表示理解。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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