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首页
政府领导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四川
网站首页
个人中心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繁
|
简
|
网站支持IPv6
2020-07-14
南充蓬安的刘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2017年01月24日 12时19分
来源: 省妇联
【字体:
大
中
小
】
来自南充蓬安的刘先生反映: 2011年表妹丈夫因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因为身份证当时没有办,赔偿款就回到了姐姐账户上,现在姐姐不给妹妹钱,希望妇联帮忙调解一下。
解决方案:1、双方再行协商或找乡、村干部调解;2、协商调解未果时,到人民法院起诉,县妇联提供相应协调和帮助工作。目前,当事人拟以协议为依据到法院起诉解决。刘先生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南充蓬安的刘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南充蓬安的刘先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2017年01月24日 12时19分
来源: 省妇联
来自南充蓬安的刘先生反映: 2011年表妹丈夫因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因为身份证当时没有办,赔偿款就回到了姐姐账户上,现在姐姐不给妹妹钱,希望妇联帮忙调解一下。
解决方案:1、双方再行协商或找乡、村干部调解;2、协商调解未果时,到人民法院起诉,县妇联提供相应协调和帮助工作。目前,当事人拟以协议为依据到法院起诉解决。刘先生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头条号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