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一)

  • 2021年01月08日 09时46分
  • 来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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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关注、宣传和支持!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尤其是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其中,作为市委2020年重点工作的《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0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目前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安排,我重点就《条例》相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急剧增加,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出现了大量违法建设,致使正常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受到严重破坏。我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这是《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条例的制定分为起草——审议——批准三个阶段。

    (一)起草阶段:2019年5月,市城管执法局起草完成《条例(初稿)》,2019年12月,市七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审议阶段:在收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戴震同志及时安排部署了法规案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洪贵、曾令鹏分别带领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法规案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调研论证、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10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批准阶段: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表决,以75票赞成全票获得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三十一条,相比上位法,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源头防控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治理违法建设。二是建立了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根据我市违法建设查处的工作经验,明确了执法主体、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协助义务,从源头上对违法建设进行管控。三是详细规定处置措施。根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情形,按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三种情形的划分标准及相应的处置方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四是规范了强制拆除的程序。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既规范了违法建设治理依法进行,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既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责任。

    四、《条例》制定的亮点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市委中心工作。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城市管理新要求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为我市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条例》制定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周密部署,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精神,切实加强了对《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

    (二)坚持人大主导,凝聚立法力量。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提前介入,落实全程参与。《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就条例要解决的一些重点问题、专业分工、职责要求以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设定,与政府部门进行多次探讨协商,破解立法难题。

    (三)坚持科学立法,严把审议关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制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共六章42条,经审议后调整为七章31条,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聚焦、集合、充实”的原则开展审议修改工作。“聚焦”即修改《条例(草案)》时聚焦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内容,不扩大到建设、执法保障等方面。“集合”即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将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条款进行整合,便于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实”即对新出现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却无法律法规具体管理依据的行为,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进行创制性的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我市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将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纳入《条例》,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第五条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职责,厘清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第九条完善对违建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作用;第十一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违建巡察职责;第二十条明确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时不予补偿;第五章细化强制拆除的法规程序等,这些都是充分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的条款,必将为推动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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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一)

  • 2021年01月08日 09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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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关注、宣传和支持!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尤其是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其中,作为市委2020年重点工作的《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0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目前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安排,我重点就《条例》相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急剧增加,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出现了大量违法建设,致使正常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受到严重破坏。我市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这是《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条例的制定分为起草——审议——批准三个阶段。

    (一)起草阶段:2019年5月,市城管执法局起草完成《条例(初稿)》,2019年12月,市七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审议阶段:在收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戴震同志及时安排部署了法规案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洪贵、曾令鹏分别带领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法规案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调研论证、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10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批准阶段: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表决,以75票赞成全票获得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三十一条,相比上位法,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源头防控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治理违法建设。二是建立了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根据我市违法建设查处的工作经验,明确了执法主体、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协助义务,从源头上对违法建设进行管控。三是详细规定处置措施。根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情形,按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三种情形的划分标准及相应的处置方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四是规范了强制拆除的程序。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既规范了违法建设治理依法进行,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既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责任。

    四、《条例》制定的亮点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市委中心工作。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城市管理新要求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为我市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条例》制定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周密部署,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精神,切实加强了对《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

    (二)坚持人大主导,凝聚立法力量。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提前介入,落实全程参与。《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就条例要解决的一些重点问题、专业分工、职责要求以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设定,与政府部门进行多次探讨协商,破解立法难题。

    (三)坚持科学立法,严把审议关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制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共六章42条,经审议后调整为七章31条,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聚焦、集合、充实”的原则开展审议修改工作。“聚焦”即修改《条例(草案)》时聚焦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内容,不扩大到建设、执法保障等方面。“集合”即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将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条款进行整合,便于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实”即对新出现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却无法律法规具体管理依据的行为,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进行创制性的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我市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将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验纳入《条例》,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第五条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职责,厘清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第九条完善对违建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作用;第十一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违建巡察职责;第二十条明确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时不予补偿;第五章细化强制拆除的法规程序等,这些都是充分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的条款,必将为推动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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