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十余个 自贡召开“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

  • 2019年03月26日 14时57分
  •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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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食品安全”、“药品放心”、“质量安全”和“市场治乱”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十六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了“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相关情况。截至十八日,市场监管系统和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79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7330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38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41家,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修理单位38家,网上检查网站、网店666个,整治重点区域145处;取缔无照经营75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个;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2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开展协作执法60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71次。

    立案调查违法案件763件,案值406.22万元,结案209件。其中,“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案件数量41件,案值57.60万元;食品安全执法行动案件数量260件,案值108万元;药品放心执法行动案件数量110件,案值21.56万元;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案件数量150件,案值61.04万元;市场治乱执法行动案件数量173件,案值150.24万元;其他适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件13件,案值2.84万元;无证经营案件数量16件,案值4.94万元。查处大要案件17件,其中罚没金额1至5万元的大要案件14件,10至50万元的案件2件,300万元以上1件。另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

    会议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市级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做到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工作不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方法,巩固“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消费维权水平,为助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省市媒体就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保健市场乱象”、“农资产品监管”等进行了现场提问,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媒体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答:学校食品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也是我市“春雷行动2019”食品安全执法子行动的整治重点。建立“市、区县、乡镇政府和学校”四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初步形成了“政府、教育主管、市场监管、学校主体、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机制;采取学校自查、区县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双随机”抽查结合,全面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排查和整治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加强学校硬件设施改造,严格规范制度管理,促进学校主体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全市“明厨亮灶”食堂663家,建成B级以上学校食堂437家;以市、区、乡镇分级召开现场会、专题讲座、模拟场景演练等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春季学校开学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119场次,举办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会6场,培训人员达1000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11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729家,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750户。

    问:如何确保农资化肥产品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答:为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制定了《春季农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开展了全市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六十余人次,对全市十五家化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有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生产是否签订协议;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品出厂是否进行检验,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成品实物的标明量是否相符;原材料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

    对少数单位化验室没有运行、检验记录不真实、产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现场进行了纠治。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抽样28个批次,基数500余吨化肥。目前,样品正在送检中,下一步将针对检测结果继续开展工作。

    问:今年我市治理“保健”市场乱象有哪些特点?

    答:我市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出台“百日行动”前已开始研究制订“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调查摸底,为精准治理打下了基础;把“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提升到“扫黑除恶”中的市场乱象治理,由市扫黑办牵头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出台实施方案,有利于保持治理“保健”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由于“保健”市场乱象形成的原因很多,将利用一年的时间,治理这一市场乱象,并注重治理与规范相结合;治理“保健”市场乱象需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协调联席会制度和两法衔接、部门会商三项协调推进制度;在今年“3?15”期间,我市正式启动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宣传进万家活动,编印了保健(食)品经营者“十不准”、消费者面对保健(食)品“十不要”宣传资料5万份发放张贴,并在媒体及楼宇开展公益宣传;同时,将采取宣传与引导相结合,打击与规范并举,努力实现“教育一批,规范一批,驱散一批,打击一批”的目标,促进我市“保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中医药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中药质量备受群众关注,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中药质量的监管?

    答: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大中药整治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指导,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总体质量可控。我市积极邀请国家级专家检查员对执法人员授课,培训中药专业知识,务求到达整治实效;近年来持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对染色增重、掺杂使假、非法渠道购进、擅自加工药材冒充饮片,对毒性中药材及城乡接合部和集市贸易市场重点区域、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开展重点整治。

    仅去年,检查各类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700余家次,当场行政处罚12起,立案查处案件27件,取缔无证摊点35家,没收雄黄、川乌、草乌等毒性药材近40公斤,监督销毁霉变、虫蛀、标识不清等中药饮片150余品规。目前,正在继续开展为期10个月的2019年全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

    相关链接

    同时,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部分曝光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虚假宣传诱骗老年消费者

    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彭某于去年五月初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五月底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从事保健食品的宣传和销售。

    为使老年消费者相信效果、主动购买,彭某通过发放通知和免费鸡蛋、面条、大米等日常生活品,吸引二十余位老年消费者到“大安区某食品店”接受其以“会销”形式推销“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彭某在会上宣称,该胶囊是北京某高科技公司使用最新技术提炼而成,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病有较好的疗效(治疗作用)。

    上述“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属保健食品,彭某共购进二十盒,售价为进价一倍,截至案发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根据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两万元罚款处罚。

    案例二

    手术中被医院要求加价治疗

    十五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媒体举报,某泌尿生殖医院涉嫌欺诈消费者。接报后,执法人员会同市卫生执法支队和媒体对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院涉嫌术中加价、医师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移交卫生执法支队调查出理。

    检查中,还发现该医院墙上挂着成都华西前列腺疾病医学研究院自贡分院招牌,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随即做了现场取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违法生产销售“地沟油”底料

    在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中,原市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高新区某厂区内有公司回收火锅店废弃油脂,加工制作火锅底料后再销售给火锅店。

    据此,高新区食药监局会同高新公安分局对涉案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跟踪摸排,在收网行动中,现场发现该公司炒料人员正在用回收的废弃油脂进行火锅底料炒制,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证据固定、询问调查及查封扣押工作。同时,在初步查清涉案火锅底料流向后,第一时间对全市涉嫌使用上述火锅底料的几家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全部问题火锅底料进行了扣押,初步调查后于当日依法将涉案的餐饮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件进行公诉前审查。

    案例四

    擅自使用未检验特种设备

    去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的外省某机械有限公司四川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当事人现场却无法提供起重机的所有出厂资料、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

    经查明:因业务发展需要,去年六月,当事人与荣县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办公楼及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开展机械维修等经营活动。自当年九月安装调试完毕至十一月案发,当事人在未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使用该台有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吊运了二十台卡车、装载机等用于维修。当年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发现其仍在使用该台起重机械。

    当事人在未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起重机械进行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据此,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处以罚款三万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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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十余个 自贡召开“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

  • 2019年03月26日 14时57分
  •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 “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食品安全”、“药品放心”、“质量安全”和“市场治乱”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十六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了“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相关情况。截至十八日,市场监管系统和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79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7330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38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41家,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修理单位38家,网上检查网站、网店666个,整治重点区域145处;取缔无照经营75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个;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2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开展协作执法60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71次。

    立案调查违法案件763件,案值406.22万元,结案209件。其中,“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案件数量41件,案值57.60万元;食品安全执法行动案件数量260件,案值108万元;药品放心执法行动案件数量110件,案值21.56万元;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案件数量150件,案值61.04万元;市场治乱执法行动案件数量173件,案值150.24万元;其他适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件13件,案值2.84万元;无证经营案件数量16件,案值4.94万元。查处大要案件17件,其中罚没金额1至5万元的大要案件14件,10至50万元的案件2件,300万元以上1件。另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

    会议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市级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做到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工作不断,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方法,巩固“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消费维权水平,为助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省市媒体就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保健市场乱象”、“农资产品监管”等进行了现场提问,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媒体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答:学校食品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也是我市“春雷行动2019”食品安全执法子行动的整治重点。建立“市、区县、乡镇政府和学校”四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初步形成了“政府、教育主管、市场监管、学校主体、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机制;采取学校自查、区县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双随机”抽查结合,全面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排查和整治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加强学校硬件设施改造,严格规范制度管理,促进学校主体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全市“明厨亮灶”食堂663家,建成B级以上学校食堂437家;以市、区、乡镇分级召开现场会、专题讲座、模拟场景演练等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春季学校开学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119场次,举办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会6场,培训人员达1000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11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729家,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750户。

    问:如何确保农资化肥产品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答:为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制定了《春季农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开展了全市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六十余人次,对全市十五家化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有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生产是否签订协议;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品出厂是否进行检验,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成品实物的标明量是否相符;原材料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

    对少数单位化验室没有运行、检验记录不真实、产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现场进行了纠治。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抽样28个批次,基数500余吨化肥。目前,样品正在送检中,下一步将针对检测结果继续开展工作。

    问:今年我市治理“保健”市场乱象有哪些特点?

    答:我市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出台“百日行动”前已开始研究制订“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调查摸底,为精准治理打下了基础;把“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提升到“扫黑除恶”中的市场乱象治理,由市扫黑办牵头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出台实施方案,有利于保持治理“保健”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由于“保健”市场乱象形成的原因很多,将利用一年的时间,治理这一市场乱象,并注重治理与规范相结合;治理“保健”市场乱象需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协调联席会制度和两法衔接、部门会商三项协调推进制度;在今年“3?15”期间,我市正式启动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宣传进万家活动,编印了保健(食)品经营者“十不准”、消费者面对保健(食)品“十不要”宣传资料5万份发放张贴,并在媒体及楼宇开展公益宣传;同时,将采取宣传与引导相结合,打击与规范并举,努力实现“教育一批,规范一批,驱散一批,打击一批”的目标,促进我市“保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中医药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中药质量备受群众关注,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中药质量的监管?

    答: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大中药整治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指导,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总体质量可控。我市积极邀请国家级专家检查员对执法人员授课,培训中药专业知识,务求到达整治实效;近年来持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对染色增重、掺杂使假、非法渠道购进、擅自加工药材冒充饮片,对毒性中药材及城乡接合部和集市贸易市场重点区域、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开展重点整治。

    仅去年,检查各类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700余家次,当场行政处罚12起,立案查处案件27件,取缔无证摊点35家,没收雄黄、川乌、草乌等毒性药材近40公斤,监督销毁霉变、虫蛀、标识不清等中药饮片150余品规。目前,正在继续开展为期10个月的2019年全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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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部分曝光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虚假宣传诱骗老年消费者

    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彭某于去年五月初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五月底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从事保健食品的宣传和销售。

    为使老年消费者相信效果、主动购买,彭某通过发放通知和免费鸡蛋、面条、大米等日常生活品,吸引二十余位老年消费者到“大安区某食品店”接受其以“会销”形式推销“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彭某在会上宣称,该胶囊是北京某高科技公司使用最新技术提炼而成,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病有较好的疗效(治疗作用)。

    上述“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属保健食品,彭某共购进二十盒,售价为进价一倍,截至案发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根据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两万元罚款处罚。

    案例二

    手术中被医院要求加价治疗

    十五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媒体举报,某泌尿生殖医院涉嫌欺诈消费者。接报后,执法人员会同市卫生执法支队和媒体对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院涉嫌术中加价、医师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移交卫生执法支队调查出理。

    检查中,还发现该医院墙上挂着成都华西前列腺疾病医学研究院自贡分院招牌,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随即做了现场取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违法生产销售“地沟油”底料

    在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中,原市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高新区某厂区内有公司回收火锅店废弃油脂,加工制作火锅底料后再销售给火锅店。

    据此,高新区食药监局会同高新公安分局对涉案公司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跟踪摸排,在收网行动中,现场发现该公司炒料人员正在用回收的废弃油脂进行火锅底料炒制,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证据固定、询问调查及查封扣押工作。同时,在初步查清涉案火锅底料流向后,第一时间对全市涉嫌使用上述火锅底料的几家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全部问题火锅底料进行了扣押,初步调查后于当日依法将涉案的餐饮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件进行公诉前审查。

    案例四

    擅自使用未检验特种设备

    去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的外省某机械有限公司四川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当事人现场却无法提供起重机的所有出厂资料、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

    经查明:因业务发展需要,去年六月,当事人与荣县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办公楼及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开展机械维修等经营活动。自当年九月安装调试完毕至十一月案发,当事人在未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使用该台有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吊运了二十台卡车、装载机等用于维修。当年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发现其仍在使用该台起重机械。

    当事人在未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起重机械进行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据此,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处以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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