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发布实施6项政务服务区域性地方标准

  • 2018年01月26日 15时25分
  •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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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日上午,我市举行乐山市政务服务区域性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四川省内市(州)级唯一获批的国家级政务服务类试点项目,乐山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在1年多的试点工作中,取得6项地方标准和500余项内控标准等试点成果。其中《“一窗受理”服务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报经省质监局批准,于当日正式发布实施。

      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勤出席会议并讲话。

      雷勤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了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此次6项政务服务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乐山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指导性强、适用面广、权责明确、高效实用的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她强调,全市政务服务系统要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以标准化为引领,以清单管理为核心,以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优化服务为目标,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让群众办事少跑路,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要上下齐心,广泛宣传,全面培训,加强督促落实,深入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全力打造一套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用标准规范行为的乐山政务服务品牌,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

      据了解,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我市“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于2016年10月28日正式启动。为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专门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并设相应工作机构,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围绕重点试点任务,多次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深入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收集、总结、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地方特色和经验,并借鉴国标、省标的基本框架及核心指标,结合乐山实际,形成了《“一窗受理”服务规范》、《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工作规范》、《政务服务民情访调与监督规范》等6项区域性地方标准初稿。

      经多次向省内政务服务和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针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6项地方标准于2017年9月21日报经省质监局批准,并于2018年1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

      6项区域性地方标准介绍

      1.《“一窗受理”服务规范》

      这是省内首个该领域标准。“一窗受理”是以减少办事手续、办事环节、办事时限为核心,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将过去由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窗口负责收件、出件改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一窗受理”窗口负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制证的行政审批新模式。此次发布的《“一窗受理”服务规范》,就是全面总结了乐山开展“一窗受理”改革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全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服务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了细化、量化,对服务质量和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解决了群众多头跑问题,避免了群众办理审批业务的“肠梗阻”和工作人员“不廉”行为发生。原来群众办事要逐个找部门窗口,现在群众办事只找政务服务中心,最大程度简化了市民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2.《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

      2010年,乐山市全面构建了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11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21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2248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点为网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此次发布的《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与其他市、(州)政务服务机构的地域差异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在省标的基础上,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提高,形成了乐山特色。重点解决了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从规划设计、机构布局、建筑设施、服务设施、窗口设施、标志标识、应急管理与物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市统一、提升,为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基础。

      3.《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办事指南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的重要载体,对规范审批项目运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预防权力腐败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是按照2016年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的规定,重点解决了办事指南制作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群众办事参考不清晰等问题,尤其对要求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部分,明确不能将无法律法规规定或部门为规避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列入办事指南。新标准中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实行11公开,实行动态调整,制作内容要做到简洁明了,让群众办事清楚清白。

      4.《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

      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是市政务服务中心新设立的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我们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管理。本次公布的《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主要是围绕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机构设立、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进行全面规范统一。重点明确了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大厅各个窗口服务的规范运行、文明礼仪、提供服务方式等以标准形式推广,为树立政府对外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以标准化的方式引领和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5.《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工作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主要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电子数据监察和行政效能视频监察。本次公布的《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工作规范》,主要是对所有窗口运行的监察方式、监察内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指标进行了量化,力求对窗口服务评价指标分类更加丰富、科学、清晰、实用,促进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

      6.《政务服务民情访调与监督规范》

      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民情访调与监督,根本目的是在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业、社区、服务对象等代表中聘请政务服务民情监督员,对全市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进行监督,及时转递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建议意见,督促及时整改,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本次发布的《政务服务民情访调与监督规范》,主要对民情监督员聘请的要求,民情访调工作流程、建议处理流程、整改及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量化,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社情民意收集处理管理办法,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记者 陈阳路)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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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发布实施6项政务服务区域性地方标准

  • 2018年01月26日 15时25分
  •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   25日上午,我市举行乐山市政务服务区域性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四川省内市(州)级唯一获批的国家级政务服务类试点项目,乐山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在1年多的试点工作中,取得6项地方标准和500余项内控标准等试点成果。其中《“一窗受理”服务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报经省质监局批准,于当日正式发布实施。

      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勤出席会议并讲话。

      雷勤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了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此次6项政务服务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乐山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指导性强、适用面广、权责明确、高效实用的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她强调,全市政务服务系统要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以标准化为引领,以清单管理为核心,以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优化服务为目标,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让群众办事少跑路,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要上下齐心,广泛宣传,全面培训,加强督促落实,深入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全力打造一套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用标准规范行为的乐山政务服务品牌,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

      据了解,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我市“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于2016年10月28日正式启动。为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专门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并设相应工作机构,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围绕重点试点任务,多次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深入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收集、总结、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地方特色和经验,并借鉴国标、省标的基本框架及核心指标,结合乐山实际,形成了《“一窗受理”服务规范》、《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工作规范》、《政务服务民情访调与监督规范》等6项区域性地方标准初稿。

      经多次向省内政务服务和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针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6项地方标准于2017年9月21日报经省质监局批准,并于2018年1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

      6项区域性地方标准介绍

      1.《“一窗受理”服务规范》

      这是省内首个该领域标准。“一窗受理”是以减少办事手续、办事环节、办事时限为核心,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将过去由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窗口负责收件、出件改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一窗受理”窗口负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制证的行政审批新模式。此次发布的《“一窗受理”服务规范》,就是全面总结了乐山开展“一窗受理”改革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全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服务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了细化、量化,对服务质量和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解决了群众多头跑问题,避免了群众办理审批业务的“肠梗阻”和工作人员“不廉”行为发生。原来群众办事要逐个找部门窗口,现在群众办事只找政务服务中心,最大程度简化了市民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2.《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

      2010年,乐山市全面构建了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11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21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2248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点为网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此次发布的《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与其他市、(州)政务服务机构的地域差异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在省标的基础上,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提高,形成了乐山特色。重点解决了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从规划设计、机构布局、建筑设施、服务设施、窗口设施、标志标识、应急管理与物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市统一、提升,为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基础。

      3.《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办事指南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的重要载体,对规范审批项目运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预防权力腐败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是按照2016年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的规定,重点解决了办事指南制作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群众办事参考不清晰等问题,尤其对要求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部分,明确不能将无法律法规规定或部门为规避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列入办事指南。新标准中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实行11公开,实行动态调整,制作内容要做到简洁明了,让群众办事清楚清白。

      4.《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

      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是市政务服务中心新设立的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我们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管理。本次公布的《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主要是围绕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机构设立、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进行全面规范统一。重点明确了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大厅各个窗口服务的规范运行、文明礼仪、提供服务方式等以标准形式推广,为树立政府对外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以标准化的方式引领和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5.《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工作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主要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电子数据监察和行政效能视频监察。本次公布的《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工作规范》,主要是对所有窗口运行的监察方式、监察内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指标进行了量化,力求对窗口服务评价指标分类更加丰富、科学、清晰、实用,促进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

      6.《政务服务民情访调与监督规范》

      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民情访调与监督,根本目的是在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业、社区、服务对象等代表中聘请政务服务民情监督员,对全市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进行监督,及时转递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建议意见,督促及时整改,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本次发布的《政务服务民情访调与监督规范》,主要对民情监督员聘请的要求,民情访调工作流程、建议处理流程、整改及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量化,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社情民意收集处理管理办法,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记者 陈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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