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2016年度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 2017年03月17日 18时17分
  • 来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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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颜华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记者:

      大家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被查处的官员中上至副国级,省部级高官,下至乡镇村官,“既打苍蝇,又打老虎”。民生问题关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根基。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扶持,民生领域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但是,在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同时,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却呈现出多发、高发的趋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我市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骗取资金等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第二个主题,就是要向大家通报一下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也就是大家关心的“打苍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案件38人,其中审结20件37人,还有1件1人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涉案的被告人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村干部14人,其他人员9人。所审理案件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器材采购、农村小学伙房维修建设和管理项目、学校公款管理、动物疫苗采购、医保卡刷卡业务、医院药品、卫材采购、村通村公路工程、国家征地拆迁、国有土地管理等领域。这批案件被告人共退赃383.3万元,履行罚金260.5万元。以上款项均全部依法上缴国库。

      二、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多。2016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近四成。如隆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薛长坤受贿案,2011年底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薛长坤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建设工程人防手续、采购人防设备等过程中,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给的现金,构成受贿罪。

      (二)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呈多元化趋势。以往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领域,近年来,逐渐向教育、卫生防疫、医保、社保、农村基础建设等部门和领域扩展和蔓延。如内江市市中区四合镇中心小学校原校长陈晓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四合镇中心小学学校公款及其管理辖区内村级小学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使下,上下勾联、内外勾结、“抱团式作案”,往往查处一人,带出一批。如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谢亮彬、徐炳中、兰家友受贿一案,该案中隆昌县金鹅街道光复村原村委会主任、文书、支部书记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收受村民财物,构成受贿罪。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腐败易发人群。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村级财务制度混乱、审批流程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密产生的弊端,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征地拆迁、农村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大肆敛财,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资中县双河镇董家堰村原村主任王忠平、原支部书记崔利扬利用该村开展“国家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虚增农税款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资中县归德镇罗汉道村原村支部书记朱秉兴、原村委会主任张金华在该村开展“国家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过程中,以垫交税费的名义虚报村级债务,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

      三、严把“三关”,依法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一是始终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从严把握定案证据要求。

      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则、政策,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审判程序关,确定各种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综合判定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正确地认定案情,惩罚犯罪,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是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依法按证据定案,做到不枉不纵。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以及主动退赃、挽回国家和人民损失的,切实体现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三是从严把握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全部退交赃款赃物,自愿履行罚金刑,且真诚悔罪,依法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谨慎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将组织邀请各界人士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作为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2016年,全市法院共组织邀请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干部、基层组织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83人次旁听此类案件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各位记者,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其实也是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关乎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关系老百姓最切身利益。这些领域内的腐败不除,就不可能有健康的基层干群关系。2017年,我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同时,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公开审判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国家扶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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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2016年度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 2017年03月17日 18时17分
  • 来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颜华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记者:

      大家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被查处的官员中上至副国级,省部级高官,下至乡镇村官,“既打苍蝇,又打老虎”。民生问题关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根基。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扶持,民生领域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但是,在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同时,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却呈现出多发、高发的趋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我市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骗取资金等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第二个主题,就是要向大家通报一下2016年度全市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也就是大家关心的“打苍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案件38人,其中审结20件37人,还有1件1人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涉案的被告人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村干部14人,其他人员9人。所审理案件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器材采购、农村小学伙房维修建设和管理项目、学校公款管理、动物疫苗采购、医保卡刷卡业务、医院药品、卫材采购、村通村公路工程、国家征地拆迁、国有土地管理等领域。这批案件被告人共退赃383.3万元,履行罚金260.5万元。以上款项均全部依法上缴国库。

      二、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多。2016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近四成。如隆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薛长坤受贿案,2011年底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薛长坤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建设工程人防手续、采购人防设备等过程中,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给的现金,构成受贿罪。

      (二)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呈多元化趋势。以往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领域,近年来,逐渐向教育、卫生防疫、医保、社保、农村基础建设等部门和领域扩展和蔓延。如内江市市中区四合镇中心小学校原校长陈晓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四合镇中心小学学校公款及其管理辖区内村级小学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使下,上下勾联、内外勾结、“抱团式作案”,往往查处一人,带出一批。如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谢亮彬、徐炳中、兰家友受贿一案,该案中隆昌县金鹅街道光复村原村委会主任、文书、支部书记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收受村民财物,构成受贿罪。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腐败易发人群。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村级财务制度混乱、审批流程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密产生的弊端,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征地拆迁、农村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大肆敛财,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资中县双河镇董家堰村原村主任王忠平、原支部书记崔利扬利用该村开展“国家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虚增农税款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资中县归德镇罗汉道村原村支部书记朱秉兴、原村委会主任张金华在该村开展“国家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过程中,以垫交税费的名义虚报村级债务,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

      三、严把“三关”,依法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一是始终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从严把握定案证据要求。

      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则、政策,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审判程序关,确定各种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综合判定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正确地认定案情,惩罚犯罪,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是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依法按证据定案,做到不枉不纵。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以及主动退赃、挽回国家和人民损失的,切实体现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三是从严把握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全部退交赃款赃物,自愿履行罚金刑,且真诚悔罪,依法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谨慎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将组织邀请各界人士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作为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2016年,全市法院共组织邀请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干部、基层组织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83人次旁听此类案件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各位记者,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其实也是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关乎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关系老百姓最切身利益。这些领域内的腐败不除,就不可能有健康的基层干群关系。2017年,我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同时,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公开审判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国家扶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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