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新闻通报会

  • 2019年05月20日 09时47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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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6日上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新闻通报会,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通报我省开展“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的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就《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做了详细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四川省在环评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领域,均查处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刻不容缓。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2018年9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提出13项重点任务,6项保障措施,明确建立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机制,联合开展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震慑弄虚作假行为。2018年11月,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提出三年内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监测氛围。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有力举措。

    二、工作原则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深挖导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的根源,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二是坚持以重点促进全面。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三是坚持以检查促进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能改的要立行立改,涉及造假、性质恶劣的要严肃惩处并及时通报,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通过检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2019至2020年每年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100家。对监测机构采取“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初查和现场检查,对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效期、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专项检查将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采取联网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以及路检、场检排放不合格车辆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倒查。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分年度重点检查典型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厅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造纸、火电、城市污水处理、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冶金、电子、制药、化工等行业各2家排污单位,2020年对前两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检查方式: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省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点,约30个质量监测站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检查方式: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内抽调业务精良、政治过硬的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地域回避”原则进行分组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

    全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将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要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环境和氛围。

    (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动《行动计划》落实。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三)建立健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精准打击,让作假者从明目张胆到提心吊胆,最后闻风丧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还就到场采访的中央、省、市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回答。

    新华社记者:我省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近期是否查处有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刘长伟:2017年12月21日晚,我厅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成都市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尾气抽测结果超过标准限值2.2倍,该车3天前刚在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检,且检验结果为尾气合格。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调取涉事车辆年检报告、视频等数据,发现恒立公司在对该车等20余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确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18年1月1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对恒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月23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关于暂停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通知》,责令停业整改。4月9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恒立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并处30万元罚款,处罚情况抄送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月8日,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关于责令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对该机构罚款3万元,暂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个月。

    四川新闻网: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监管措施?

    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陈权:一是在每年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二是组织省总站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实验室检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等方式,不定期的对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及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核查,确保数据质量。三是为加强环境监测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19〕25号)。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上建设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自愿登记纳入业务系统管理。以业务系统为载体,通过规定信息的及时录入,实行在线审核和评价,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实现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事中事后分级监管。

    四川工人日报: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了什么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韩军:

    (一)严格准入。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共同推动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工作,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两部门联合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因此,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和要求相比其他检测领域更为严格,机构的从业人员、检测设备、样品管理、标准方法、环境条件、监测结果等六方面(即“人、机、料、发、环、测”六元素)都要满足要求才能通过资质认定,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提供监测服务。

    (二)严格监管。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的公信力,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围绕不检测出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业突出问题,以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为抓手,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保持环境监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立环境监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检验检测行政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通过能力验证,对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环境监测机构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净化环境监测市场。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各层级、各区域、各行业管理信息汇集共享、互联互通。五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基层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开展培训教育,推动基层检测监管能力的提升。

    (三)联合惩戒除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机构实施处理外,我们还将建立完善检验检测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及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对检验检测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消费、投资、经商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中国环境报:近期是否查处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陈权:2018年2月,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在审查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会审时提供的报告原件(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为相同地点、相同项目、不同时期开展检测的结果,该两份检测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多个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完全一致,或规律性变化。经调查,中晟公司员工在2016号报告数据基础上,伪造了2088号检测报告。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生态环境厅将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全省通报,并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同时将中晟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函告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个月。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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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新闻通报会

  • 2019年05月20日 09时47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5月16日上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新闻通报会,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通报我省开展“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的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就《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做了详细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四川省在环评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领域,均查处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刻不容缓。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2018年9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提出13项重点任务,6项保障措施,明确建立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机制,联合开展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震慑弄虚作假行为。2018年11月,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提出三年内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监测氛围。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有力举措。

    二、工作原则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深挖导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的根源,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二是坚持以重点促进全面。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三是坚持以检查促进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能改的要立行立改,涉及造假、性质恶劣的要严肃惩处并及时通报,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通过检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2019至2020年每年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100家。对监测机构采取“双随机”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初查和现场检查,对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效期、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专项检查将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采取联网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以及路检、场检排放不合格车辆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倒查。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分年度重点检查典型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厅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造纸、火电、城市污水处理、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冶金、电子、制药、化工等行业各2家排污单位,2020年对前两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检查方式: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省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点,约30个质量监测站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检查方式: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内抽调业务精良、政治过硬的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地域回避”原则进行分组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

    全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将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要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环境和氛围。

    (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动《行动计划》落实。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三)建立健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检查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精准打击,让作假者从明目张胆到提心吊胆,最后闻风丧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还就到场采访的中央、省、市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回答。

    新华社记者:我省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近期是否查处有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刘长伟:2017年12月21日晚,我厅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成都市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尾气抽测结果超过标准限值2.2倍,该车3天前刚在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检,且检验结果为尾气合格。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调取涉事车辆年检报告、视频等数据,发现恒立公司在对该车等20余辆车进行排放检验时确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18年1月1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对恒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月23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关于暂停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通知》,责令停业整改。4月9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恒立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并处30万元罚款,处罚情况抄送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月8日,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关于责令资阳市恒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对该机构罚款3万元,暂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个月。

    四川新闻网: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监管措施?

    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陈权:一是在每年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二是组织省总站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实验室检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等方式,不定期的对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及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核查,确保数据质量。三是为加强环境监测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19〕25号)。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上建设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自愿登记纳入业务系统管理。以业务系统为载体,通过规定信息的及时录入,实行在线审核和评价,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实现服务性环境监测工作事中事后分级监管。

    四川工人日报: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了什么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韩军:

    (一)严格准入。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共同推动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工作,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两部门联合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因此,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和要求相比其他检测领域更为严格,机构的从业人员、检测设备、样品管理、标准方法、环境条件、监测结果等六方面(即“人、机、料、发、环、测”六元素)都要满足要求才能通过资质认定,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提供监测服务。

    (二)严格监管。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的公信力,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围绕不检测出报告、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业突出问题,以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为抓手,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保持环境监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立环境监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检验检测行政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通过能力验证,对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环境监测机构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净化环境监测市场。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各层级、各区域、各行业管理信息汇集共享、互联互通。五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基层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开展培训教育,推动基层检测监管能力的提升。

    (三)联合惩戒除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机构实施处理外,我们还将建立完善检验检测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及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对检验检测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消费、投资、经商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中国环境报:近期是否查处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陈权:2018年2月,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在审查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会审时提供的报告原件(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为相同地点、相同项目、不同时期开展检测的结果,该两份检测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多个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完全一致,或规律性变化。经调查,中晟公司员工在2016号报告数据基础上,伪造了2088号检测报告。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生态环境厅将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全省通报,并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同时将中晟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函告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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