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 2023年07月27日 15时4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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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27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2022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3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三、调整办法

    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相统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调整,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三)适当倾斜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的记载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认定。

    四、特别规定

    (一)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延伸阅读

    Q

    一.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和兑现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A: 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Q

    二.怎么理解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A: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和我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统筹考虑不同群体之间待遇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基金和财政的可承受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每名退休人员都一样,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挂钩调整。实行与缴费年限和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式,以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Q

    三.我省哪些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A: 倾斜调整体现了对退休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退休人员实际,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

    (一)高龄人员。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其中,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退休人员、年满9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Q

    四.如何理解我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3.8%的比例?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国家确定的这一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体现了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基础上的要求。我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和批复执行,总体调整比例为3.8%。

    我省的调整比例,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比例,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3.8%。由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退休所在地区等原因,情况不同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占本人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Q

    五.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A: (一)年限计算。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年龄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渠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违纪违法。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Q

    六.怎样计算我省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A: 我省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按我省公布的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实例如下:

    例1. 张某,69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5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9元/年=48.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200元×1.1%=46.2元,合计:33+48.5+46.2=127.7元。

    例2. 王某,73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9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4年×1.9元/年=56.1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300元×1.1%=58.3元,高龄倾斜调整30元,合计:33+56.1+58.3+30=177.4元。

    例3. 李某,62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2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0.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2300元×1.1%=25.3元,合计:33+10.5+25.3=68.8元。

    例4. 赵某,81岁,我省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7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7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2年×1.9元/年=52.3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700元×1.1%=51.7元,高龄倾斜调整60元,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54元。合计:33+52.3+51.7+60+54=251元。

    例5. 唐某,91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42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6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7年×1.9元/年=61.8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6300元×1.1%=69.3元,高龄倾斜调整100元,合计:33+61.8+69.3+100=264.1元。

    Q

    七.怎么认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A: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决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是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应对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一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Q

    八.如何咨询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A: 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如要了解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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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 2023年07月27日 15时4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7月27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2022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3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三、调整办法

    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相统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调整,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三)适当倾斜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的记载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认定。

    四、特别规定

    (一)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延伸阅读

    Q

    一.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和兑现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A: 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Q

    二.怎么理解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A: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和我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统筹考虑不同群体之间待遇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基金和财政的可承受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每名退休人员都一样,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挂钩调整。实行与缴费年限和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式,以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Q

    三.我省哪些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A: 倾斜调整体现了对退休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退休人员实际,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

    (一)高龄人员。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其中,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退休人员、年满9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Q

    四.如何理解我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3.8%的比例?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国家确定的这一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体现了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基础上的要求。我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和批复执行,总体调整比例为3.8%。

    我省的调整比例,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比例,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3.8%。由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退休所在地区等原因,情况不同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占本人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Q

    五.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A: (一)年限计算。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年龄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渠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违纪违法。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Q

    六.怎样计算我省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A: 我省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按我省公布的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实例如下:

    例1. 张某,69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5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9元/年=48.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200元×1.1%=46.2元,合计:33+48.5+46.2=127.7元。

    例2. 王某,73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9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4年×1.9元/年=56.1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300元×1.1%=58.3元,高龄倾斜调整30元,合计:33+56.1+58.3+30=177.4元。

    例3. 李某,62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2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0.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2300元×1.1%=25.3元,合计:33+10.5+25.3=68.8元。

    例4. 赵某,81岁,我省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7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7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2年×1.9元/年=52.3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700元×1.1%=51.7元,高龄倾斜调整60元,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54元。合计:33+52.3+51.7+60+54=251元。

    例5. 唐某,91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42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6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7年×1.9元/年=61.8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6300元×1.1%=69.3元,高龄倾斜调整100元,合计:33+61.8+69.3+100=264.1元。

    Q

    七.怎么认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A: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决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是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应对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一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Q

    八.如何咨询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A: 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如要了解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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