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今年高校要帮扶这2万人 每人600元

  • 2019年03月06日 14时11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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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3月6日获悉,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帮扶总人数为2万人,帮扶标准为600元/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高校认积极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发挥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的作用。

    但从2018年检查经费发放工作情况来看,一些院校还存在未按省上统一要求的发放标准、帮扶员额发放的情况,也还存在发放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为此,《通知》明确了帮扶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重点是: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就业困难毕业生

    今年起,全省每年帮扶困难毕业生总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毕业生规模、财政专项经费总额、困难毕业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高校帮扶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全省帮扶比例、高校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状况确定并函告各校,各校应在建议名额内确定帮扶对象。

    2019年确定帮扶总人数为2万人(以后年度若有变化,以调整后通知为准)。同时,2019年帮扶标准为600元/人(以后年度若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各高校帮扶经费额度按帮扶标准和帮扶名额计算。

    关于帮扶经费来源,《通知》明确两个渠道,一是财政划拨经费。每年财政预算批复后,由财政按教育厅确定的高校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额度,依相应财政隶属渠道划拨至有关高校。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原则上,各高校可视本校困难毕业生状况,自筹经费增加帮扶人数,但帮扶标准需按省上统一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完善本校困难毕业生的认定和资金发放办法,并于2019年3月底前报教育厅备案。要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帮扶名单,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工作群或电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同时,对财政划拨的帮扶经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各校自筹经费增加帮扶人数,也须按省统一标准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对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虚报冒领、套取帮扶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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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今年高校要帮扶这2万人 每人600元

  • 2019年03月06日 14时11分
  • 来源: 川报观察
  • 记者3月6日获悉,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帮扶总人数为2万人,帮扶标准为600元/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高校认积极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发挥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的作用。

    但从2018年检查经费发放工作情况来看,一些院校还存在未按省上统一要求的发放标准、帮扶员额发放的情况,也还存在发放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为此,《通知》明确了帮扶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重点是: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就业困难毕业生

    今年起,全省每年帮扶困难毕业生总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毕业生规模、财政专项经费总额、困难毕业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高校帮扶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全省帮扶比例、高校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状况确定并函告各校,各校应在建议名额内确定帮扶对象。

    2019年确定帮扶总人数为2万人(以后年度若有变化,以调整后通知为准)。同时,2019年帮扶标准为600元/人(以后年度若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各高校帮扶经费额度按帮扶标准和帮扶名额计算。

    关于帮扶经费来源,《通知》明确两个渠道,一是财政划拨经费。每年财政预算批复后,由财政按教育厅确定的高校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额度,依相应财政隶属渠道划拨至有关高校。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原则上,各高校可视本校困难毕业生状况,自筹经费增加帮扶人数,但帮扶标准需按省上统一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完善本校困难毕业生的认定和资金发放办法,并于2019年3月底前报教育厅备案。要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帮扶名单,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工作群或电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同时,对财政划拨的帮扶经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各校自筹经费增加帮扶人数,也须按省统一标准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对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虚报冒领、套取帮扶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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