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解读

  • 2021年01月05日 15时44分
  • 来源: 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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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都明确要求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各地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制度。

    从前期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大部分乡镇(含街道,以下统称乡镇)普遍存在权责不清、“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全面梳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并将乡镇管理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赋予乡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乡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编制过程

    20206月,省委编办开展拟下放乡镇权力事项摸底调查,广泛征求乡镇的扩权需求、基层行业部门的放权意见;78月,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2个部门(单位),先后赴绵阳、德阳等5市及所辖8县(市、区)163个乡镇实地调研,了解乡镇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类型及领域,调研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1+1”的工作思路,即省级统一编制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乡镇的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省级统一编制赋权指导目录,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依法赋予乡镇。两个指导目录共同构成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体系。

    《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初稿形成后,省委编办、司法厅组建了工作专班对两个目录进行逐项甄别审核。随后,反复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和21个市(州)意见,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两个目录公开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省委编办组织7名专家对《法定目录》《赋权目录》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主要内容

    《法定目录》共梳理出乡镇法定的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7项。《赋权目录》共涉及55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市(州)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县(市、区)抓好乡镇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提前谋划、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省市相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支持、指导乡镇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要在《法定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赋权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并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将乡镇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三是各地要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四是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发达镇,继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6号)要求,结合《法定目录》《赋权目录》一并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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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编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解读

  • 2021年01月05日 15时44分
  • 来源: 省委编办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都明确要求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各地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制度。

    从前期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大部分乡镇(含街道,以下统称乡镇)普遍存在权责不清、“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全面梳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并将乡镇管理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赋予乡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乡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编制过程

    20206月,省委编办开展拟下放乡镇权力事项摸底调查,广泛征求乡镇的扩权需求、基层行业部门的放权意见;78月,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2个部门(单位),先后赴绵阳、德阳等5市及所辖8县(市、区)163个乡镇实地调研,了解乡镇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类型及领域,调研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1+1”的工作思路,即省级统一编制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乡镇的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省级统一编制赋权指导目录,将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依法赋予乡镇。两个指导目录共同构成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体系。

    《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初稿形成后,省委编办、司法厅组建了工作专班对两个目录进行逐项甄别审核。随后,反复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和21个市(州)意见,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两个目录公开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省委编办组织7名专家对《法定目录》《赋权目录》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主要内容

    《法定目录》共梳理出乡镇法定的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7项。《赋权目录》共涉及55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市(州)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县(市、区)抓好乡镇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提前谋划、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省市相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支持、指导乡镇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要在《法定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赋权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明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综合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并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应责任,将乡镇权责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三是各地要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四是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发达镇,继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6号)要求,结合《法定目录》《赋权目录》一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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