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20年12月02日 14时25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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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

    202011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川办发〔20206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川办发〔201670号)。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评定省级示范县4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0个,总数居全国第一引领带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出台《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原评定办法主要聚焦通硬化路、通客车、有机构有队伍等基本内容,与新时期农村公路发展要求不适应,需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要求,切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创建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省政府组织开展原评定办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示范县评定、示范市评定、奖惩措施和附则五,主要对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指标、评定程序、奖惩措施、复核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创建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评定原则和组织实施方式。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开展、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由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负责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且每年示范县、示范市评定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全省县(市、区)、市(州)数量的20%

    第二章,示范县评定。明确示范县申报评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指标及评定程序。示范县申报基本条件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四好农村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构人员配备、农村公路列养情况、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情况、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建设情况、路长制运行情况、廉政建设等8项,具体指标包括综合、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40项。同时,明确示范县评定应按照县级自愿申请、市级初评推荐和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办法》提出的示范县评定指标涵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重点突出、导向明确;《办法》明确的评定程序科学合理,有力保障评定工作公正客观,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三章,示范市评定。明确示范申报评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指标及评定程序。示范市申报基本条件包括市(州)人民政府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出台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辖区内省级示范县数量要求、廉政建设等6项,具体指标包括示范市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目标完成、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及廉政建设等33项。同时,规定示范市评定应按照市级自愿申请和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办法》提出的示范市评定指标,对充分调动和发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指导等作用意义重大,将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

    第四章,奖惩措施明确示范县和示范市奖励政策、复核要求和退出机制。省政府对示范县、示范市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通过省级财政预算交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示范县、示范市专项资金奖励1000万元、2500万元。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的,省政府按照国家支持政策进行配套奖励。对省政府评定的示范县、示范市,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扶贫开发局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符合评定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为4个月。对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资格复核发现突出问题整改后难以达到评定标准、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和出现廉政问题被查处等情形的,将撤销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事宜。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原评定办法中21项考评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突出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升级、推进融合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二)促进示范创建提质扩面。补充完善示范市评定有关内容,突出全域四好导向,充分发挥市级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指导及考核奖惩等作用,更好促进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同时,我省也是中西部省份中第一个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评定工作的省份,起到良好表率引领作用。

    (三)提升示范创建品牌认可度。将原办法示范县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创建评定,优化调整为交通运输与财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创建工作,提升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品牌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环境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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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20年12月02日 14时25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

    202011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川办发〔20206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川办发〔201670号)。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评定省级示范县4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0个,总数居全国第一引领带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出台《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原评定办法主要聚焦通硬化路、通客车、有机构有队伍等基本内容,与新时期农村公路发展要求不适应,需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要求,切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创建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省政府组织开展原评定办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示范县评定、示范市评定、奖惩措施和附则五,主要对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指标、评定程序、奖惩措施、复核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创建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评定原则和组织实施方式。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开展、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由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局负责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且每年示范县、示范市评定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全省县(市、区)、市(州)数量的20%

    第二章,示范县评定。明确示范县申报评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指标及评定程序。示范县申报基本条件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四好农村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构人员配备、农村公路列养情况、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情况、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建设情况、路长制运行情况、廉政建设等8项,具体指标包括综合、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40项。同时,明确示范县评定应按照县级自愿申请、市级初评推荐和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办法》提出的示范县评定指标涵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重点突出、导向明确;《办法》明确的评定程序科学合理,有力保障评定工作公正客观,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三章,示范市评定。明确示范申报评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指标及评定程序。示范市申报基本条件包括市(州)人民政府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出台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辖区内省级示范县数量要求、廉政建设等6项,具体指标包括示范市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目标完成、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及廉政建设等33项。同时,规定示范市评定应按照市级自愿申请和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办法》提出的示范市评定指标,对充分调动和发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指导等作用意义重大,将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

    第四章,奖惩措施明确示范县和示范市奖励政策、复核要求和退出机制。省政府对示范县、示范市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通过省级财政预算交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示范县、示范市专项资金奖励1000万元、2500万元。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的,省政府按照国家支持政策进行配套奖励。对省政府评定的示范县、示范市,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扶贫开发局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符合评定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为4个月。对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资格复核发现突出问题整改后难以达到评定标准、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和出现廉政问题被查处等情形的,将撤销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事宜。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原评定办法中21项考评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突出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升级、推进融合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二)促进示范创建提质扩面。补充完善示范市评定有关内容,突出全域四好导向,充分发挥市级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监督指导及考核奖惩等作用,更好促进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同时,我省也是中西部省份中第一个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评定工作的省份,起到良好表率引领作用。

    (三)提升示范创建品牌认可度。将原办法示范县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创建评定,优化调整为交通运输与财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创建工作,提升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品牌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环境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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