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1年03月08日 10时4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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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组织开展巡回暗访督导,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要通报曝光、严肃问责、坚决打击,确保“零容忍”。

    《通知》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将医院、学校、疫情隔离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老旧房屋等建筑作为重要排查目标,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要充分利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逐项建立台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派出部门工作组或专家工作组等,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迅速组织整改维修;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实施封闭,属于C级危房的要立即维修加固;属于D级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切实保证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抗震要求。

    同时,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省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房屋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通知》强调,要科学组织、克服困难,加强政策引领和技术保障,针对房屋建筑用途、建设方式、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产权归属等方面,调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全力保障排查顺利进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隐患整治工作,为如期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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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1年03月08日 10时4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组织开展巡回暗访督导,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要通报曝光、严肃问责、坚决打击,确保“零容忍”。

    《通知》提出,要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将医院、学校、疫情隔离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老旧房屋等建筑作为重要排查目标,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要充分利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逐项建立台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派出部门工作组或专家工作组等,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迅速组织整改维修;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实施封闭,属于C级危房的要立即维修加固;属于D级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切实保证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抗震要求。

    同时,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省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房屋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通知》强调,要科学组织、克服困难,加强政策引领和技术保障,针对房屋建筑用途、建设方式、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产权归属等方面,调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全力保障排查顺利进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隐患整治工作,为如期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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